为切实规范证监会统计工作,进一步夯实我国资本市场统计工作基础制度建设,根据《证券期货市场统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60号),中国证监会日前制订并发布了《证券期货业统计指标标准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5号)(以下简称《指引》),并于2013年5月正式实施。《指引》对证券期货行业的统计指标进行了全面梳理,目前形成了99个一级统计指标。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是自资本市场建立以来,中国证监会首次对外发布的全行业、系统性、规范化的统计指标标准指引,是重要的统计基础规范,填补了证监会系统统计指标标准的空白。
负责人介绍,《指引》用于规范证券期货监管系统内部的统计工作。系统各单位、各部门生产、报送和发布证券期货领域的统计数据,应遵守《指引》规定的统计口径。其他市场参与主体向监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应当符合《指引》要求,除此以外可自愿使用,但不强制使用。
《指引》在层次结构上分四个层级。第一层级分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期货市场、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五大模块。第二层级按指标描述内容的性质,将第一层级各模块之下指标分为不同指标群。第三层级为针对统计对象共性特征,外延能涵盖某类统计对象的宽口径一级指标。第四层级为一级指标之下,根据不同种类进行细分的二级指标。以上市公司家数统计为例,第一层级为“股票市场”,第二层级为“市场规模”。第三层级为“上市公司家数”,是指统计期末其股票在沪深交易所发行上市的全部股份有限公司的数量。第四层级为按照统计维度和种类细分的指标,如“暂停上市公司家数”、“A股上市公司家数”等。
按照急用先行等原则,《指引》对证券期货行业的统计指标进行了全面梳理,目前形成了99个一级统计指标。一级统计指标强调对统计对象共性的描述,其外延较广,属于宽口径指标。具体分布而言,股票市场34个,债券市场13个,基金市场16个,期货市场15个,经营机构21个。一级指标之下,将统计对象的常用类属列举,形成430多个二级指标;如果按照统计维度和统计种类详细计算,将衍生出1300多个进一步细分的指标,基本可以满足目前统计工作需要。
《指引》中每个指标的要素包括指标代码、基本定义、统计属性、指标种类、指标说明、相关制度规则等要素。代码按照指标所属的模块、指标群、顺序等进行分层编码。指标基本定义主要是对一级指标的阐释。在统计属性中说明该类指标的统计频度、统计维度、基本计量单位等;在指标种类中详细说明不同种类指标的定义、计算公式等;指标说明主要是补充在定义中不能完全覆盖的内容,如统计时点、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负责人表示,今后,证监会将根据市场发展和产品创新情况,定期对《指引》进行修订和增补,并将组织相关力量开展配套制度建设、培训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