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彩申称,民间借贷利率可设定利率最高限制
记者昨日获悉,温州金融指数已经发布多日,截至1月11日下午,温州金融办已经连续6天发布温州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统计显示,1月4日—9日,温州指数分别为21.24%、21.51%、21.44%、21.36%、21.26%、21.11%。同时每天也发布当日的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其他市场主体、社会直接借贷等在内的分主体利率指数。
温州金融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岳彩申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温州指数直接反映出当地民间融资成本的高低以及民间资金供求状况,定期公布民间借贷的监测利率将有利于民间借贷融资的阳光化和规范化,可以及时反应民间资本流向,也有助于对民间金融市场的风险预警。
值得注意的是,近期,浙江省高院《要情专报》(第73期)编发了题为“浙江省温州中院分析金融改革司法保障工作5个难题”的信息,文中列举了温州市中院调研提出的司法保障金融改革实践的5个难题。其中包括民间金融规范发展缺乏法律支撑。
2012年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浙江省高院《要情专报》(第73期)上作出重要批示:对浙江温州中院分析金融改革司法保障工作面临的5个难题应引起重视并认真研究,坚持能动司法、主动服务、有效应对,着力破解这些难题,为深化金融改革、经济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据记者了解,早在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级人民法院发出《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该《通知》仅说明对于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但并未界定其合法性。”岳彩申认为,可以借鉴刚刚启动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设定利率最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