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1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新制定的《拍卖监督管理办法》,办法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现行《拍卖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突出强调“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明令禁止拍卖企业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他拍卖企业的商业信誉,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等,对上述违法行为,除由工商机关予以警告外,可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新办法同时禁止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的恶意串通行为,如:竞买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压低拍卖应价,相互约定拍卖应价,相互约定买受人或相互约定排挤其他竞买人;竞买人与拍卖企业之间私下约定成交价,拍卖企业违背委托人的保密要求向竞买人泄露拍卖标的保留价等。
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负责人表示,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主要针对近年来拍卖业中出现的知假拍假、暗箱操作等诚信缺失方面的突出问题。
截至目前,全国共有拍卖企业6700多家。2012年,全国工商机关共查处违法拍卖案件70多件,涉案金额31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