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了《关于加强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会员单位采取措施,对客户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情况予以规范和制止,部分经警示无效的股民可能受到上交所处分。
《通知》强调,单一账户当日累计买入风险警示股票数量,按照投资者证券账户与融资融券信用证券账户的买入量合并计算;投资者委托买入数量与当日已买入数量及已申报买入但尚未成交、也未撤销的数量之和,不得超过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会员不得接受其买入申报。投资者违反规定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经警示无效后,上交所将给予限制账户交易的纪律处分;会员疏于客户管理,未有效警示和劝阻客户超限买入风险警示股票的,上交所也将对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或者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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