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7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强化上市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决策程序的同时,《指引》将通过制定鼓励性措施等举措,引导和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现金分红机制。
高分红公司再融资可享“绿色通道”待遇
《指引》规定,上市公司当年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不低于50%,且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之比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同时通过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使投资者能够合理预期上述两项指标可以持续的,上交所将采取以下激励措施:
(一)在公司涉及再融资、并购重组等市场准入情形时,本所将在所承担的相关职责范围内给予“绿色通道”待遇,并向有权机关出具支持性文件;
(二)在公司治理评奖、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年度考核等事项中酌情给予加分。
分红低于净利润30%应当在公告中说明原因
上交所称,《指引》综合考虑了沪市上市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的实际情况,将30%和50%分别作为平均分红水平和高分红水平的衡量基准。在此基础上,针对具体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同情形,分别规定了相应的约束性措施和鼓励性措施。
上交所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期内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未进行现金分红或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的,公司应当在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详细披露相关事项。
分红不合理小股东可否决重新提案
上交所表示,对于现金分红政策不合理、决策程序不合规或现金分红方案不利于中小股东的上市公司,上交所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的股东在公司股东大会召开前按规定程序提出临时提案,鼓励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切实体现中小股东利益的现金分红方案或政策,督促公司形成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的现金分红机制。
上交所称,上交所鼓励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积极行使股东权利,关注、分析和评价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方案。如认为现金分红政策不合理、决策程序不合规或现金分红方案不利于中小股东的,可向本所提出书面意见。上交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上市公司采取召开说明会等措施,就有关问题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