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在1月4日的通告中,披露了一项针对液晶电视企业的处罚决定,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涉案的六家企业在2001年-2006年间长期垄断中国大陆液晶面板价格,致使中国大陆彩电生产企业及消费者多支付费用,这六家企业包括韩国三星、LG,以及中国台湾四家企业。
经济制裁包括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其中,三星为1.01亿元,LG为1.18亿元,奇美为9441万元,友达为2189万元,中华映管为1620万元,瀚宇彩晶为24万元。后四者皆为中国台湾企业。此次涉案企业均有自首情节,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截至目前,涉案的六家液晶面板企业已将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全部退还。
此外,涉案企业作出了三项促进相关产业合作与技术交流的额外承诺,包括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承诺尽最大努力向我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承诺对我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行业协会测算,仅延长保修期一项每年可为国内彩电企业减少维修成本支出3.95亿元。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这六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六年时间里,每月均举办“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协商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了液晶面板市场价格。
据发改委统计,2001年至2006年,面板成本占彩电生产成本的80%左右。近年来这一比例有所回落,但也在70%左右。涉案企业的价格垄断行为损害了国内彩电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