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珈伟股份、百隆东方之后,证监会再次针对业绩大幅下滑的首发项目相关责任主体采取监管措施。证监会昨天通报,对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监管谈话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查,科恒股份上市后即出现中期净利润同比下滑47.62%及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69.52%的情况;南大光电于2012年7月26日在《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披露净利润同比下降约20%,于2012年8月7日在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中披露“实现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比去年同期下降27.71%”,“经初步估计,2012年1-9月公司净利润同比下滑约为40%左右”(实际下滑幅度为52.42%)。在业绩下降幅度较大的情况下,两公司在会后重大事项承诺函中均未如实说明,亦未在招股过程中及时补充披露。
此外,证监会对两公司的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太平洋证券出具警示函,对保代杨健、陈大汉、程正茂、唐卫华采取“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