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证券日报》连续发表了多篇ST狮头搬迁补偿款系列报道之后,ST狮头与公司小股东之间对于7000万元是否属于搬迁补偿的问题被曝光在公众眼前。
昨日晚间,ST狮头再次发布澄清公告称,狮头集团收到的搬迁投资计划7000万元“并非搬迁补偿款”。
面对ST狮头发布的澄清公告,公司一位邵姓股东向《证券日报》记者质疑道:“如果狮头集团和上市公司都有搬迁的损失,为什么狮头集团可以得到补偿,而上市公司没有?整体项目搬迁,为何7000万元就只发给狮头集团使用,而上市公司的补偿至今却没有收到?”
7000万元归属成谜
昨日晚间,ST狮头发布澄清公告称,经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核实,2009年8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城环【2009】130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划的通知》,该文件下达了对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搬迁投资计划7000万元。太原狮头集团公司也于2009年11月24日收到了该笔资金。
公司表示,经过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核实,该资金为2009年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投资计划表中下拨的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资资金,由太原市西山整治办监督管理,并非搬迁补偿款。
对于公司发布的澄清公告,公司股东表示不解。同时还向记者举例问道:“为何太化股份可以收到从集团划拨的8400万元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而ST狮头却什么都没有收到”?
事实上,《证券日报》记者曾多次在此前的系列报道中提出太化股份接到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拨前期搬迁项目资金的通知并已收到转拨资金8400万元。而此资金与狮头集团收到的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是同一性质的资金。不过,对于此事,ST狮头似乎采取了无视的态度,在澄清公告中一字未提。
太化搬迁补偿得之不易
昨日,公司邵姓股东还向记者透露,其实,太化股份前任大股东也曾扣下上述8400万元的资金没有划拨给上市公司。
据太化股份2010年2月3日发布的澄清公告显示,其声明公司尚未接到政府或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化集团”)就公司搬迁事宜的正式函件。就具体搬迁工作,山西省有关部门尚在研究中,为积极支持太化集团搬迁工作,2009年9月省发改委下达西山整治专项资金8400万元,作为太化集团对方案、选址及项目预可研进行论证。
由上述公告可见,太化股份当时控股股东太化集团并没有将8400万元划拨给上市公司的意思。那么,为何太化股份后会收到这笔资金呢?
据ST狮头邵姓股东向《证券日报》透露,太化股份之所以后来会收到这笔资金,主要是因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换成了阳泉集团的关系。
在太化股份于2011年被阳煤集团托管后,公司于2012年8月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拨前期搬迁项目资金的通知并已收到转拨资金8400万元。
上述邵姓股东向记者谈到,太化股份在阳煤集团托管后可以收到完整的8400万元搬迁补偿,那么,ST狮头呢?“难道想要ST狮头的中小投资者集体到太原市西山办问个究竟?”
更有ST狮头股东质疑道:“太原西山环境治理,上市公司因规划调整,搬迁遭受很大损失,但搬迁补偿迟迟不见,新线10月份左右即将投产,董秘一句补偿正在落实中,显然是想蒙混过关。”(证券日报 矫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