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搬迁补偿款的媒体报道,ST狮头6月21日发布澄清公告称,7000万元并非搬迁补偿款。
据公司介绍,经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核实,2009年8月,根据《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划的通知》,下拨了对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搬迁投资计划7000万元。太原狮头集团公司也于2009年11月24日收到了该笔资金。
公司称,经过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核实,该资金为2009年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投资计划表中下拨的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资资金,由太原市西山整治办监督管理,并非搬迁补偿款。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该笔资金后,将该笔资金用于矿山规模的扩大等相关工作。
6月15日、17日有媒体报道ST狮头小股东质疑搬迁补偿款去向不明,质疑太原狮头集团公司于2009年11月24日收到的7000万应为股份公司搬迁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