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狮头因补偿款长时间未到位而遭到小股东的质疑,并有小股东怀疑该笔款项已被公司大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狮头集团)截留。
据ST狮头小股东向《证券日报》记者透露,狮头集团曾在2009年因搬迁获得政府补助。
而据其提供的相关资料显示,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布的“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太原狮头水泥厂等搬迁项目省补助资金计划已下达”中记载,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是落实省委、省府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加快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进度,省结构处最近下达了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西山水泥厂等搬迁项目省补助资金计划9000万元。
对此质疑,ST狮头在昨日晚间发布澄清声明称,经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落实,2009年8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城环【2009】130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划的通知》,该文件下达了对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搬迁投资计划7000万元。太原狮头集团公司也于2009年11月24日收到了该笔资金。
ST狮头在澄清声明中表示,鉴于该资金为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资资金,并非搬迁补偿款,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收到该笔资金后,根据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2×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的安排,因新线选址占用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原矿山车间全部场地,同时还需保证股份公司正常生产所需石灰石,集团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矿山规模的扩大等相关工作。
对于公司的上述澄清,有公司小股东向记者提出质疑,公司澄清的“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资资金,并非搬迁补偿款”这一说法有问题。此人表示,太化股份在公告中曾明确指出“接到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拨前期搬迁项目资金的通知并已收到转拨资金8400万元”。同时还指出“该资金是依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划的通知》,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办公室下拨给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前期搬迁的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8400万元”。
“太化股份的公告可以说明,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所支付的是上市公司前期搬迁补偿款。”上述公司小股东向记者质疑道:“如果按照ST狮头的澄清公告所说,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是投资资金而非搬迁补偿款,那么,公司为何没有得到前期搬迁补偿款?难道补偿款的下发也有区别?”
上述小股东还对公司公布的澄清公告提出质疑,狮头集团除了石灰石矿外的水泥资产都已经注入上市公司,不知道集团损失了多少会获得7000万元的补偿。同时,此人还对于集团的石灰石矿需要这么多补偿表示质疑。(证券日报 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