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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狮头搬迁补偿款被疑私吞 控股股东肥自己瘦公司

2013年06月17日 06: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ST狮头卖掉因搬迁关停的公司资产据今已近半年,期间,关于搬迁补偿何时下发的问题,有股东质疑公司控股股东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又称:狮头集团)其实早已收到搬迁补偿款,只是一直没有下拨给上市公司。

  对此说法,近日,ST狮头称,狮头集团收到的资金为“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资资金,并非搬迁补偿款”,但此说法公司其他股东似乎并不认可。

  不仅如此,有公司小股东向记者透露,据其调查到的资料显示,狮头集团通过主导公司搬迁前后获得了三项补偿:“其一,一宗划拨3.762万平方米城镇住宅土地开发权(2009年8月5日办结);其二,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7000万元(2009年11月24日到账);其三,太原市一次性财政补贴500万元,以上三项已经远远超出集团搬迁所减少的0.9875亿元净资产。”

  探究7000万元资金来源

  对于小股东们的质疑,ST狮头在澄清公告中称,经与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落实,2009年8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晋发改城环【2009】1309号《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划的通知》,该文件下达了对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搬迁投资计划7000万元。

  ST狮头强调,“该资金为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资资金,并非搬迁补偿款”。

  澄清公告发布后,公司小股东表示“无法理解”。有小股东向记者指出,同样因搬迁而获得搬迁补偿的太化股份也获得了“前期搬迁的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8400万元”,为何狮头集团却称这项资金“并非搬迁补偿款”呢?

  太化股份此前发布的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拨前期搬迁项目资金的通知,并已收到转拨资金8400万元。该资金是依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划》的通知,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办公室下拨给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前期搬迁的省补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

  对比ST狮头澄清公告和太化股份公告,两者获得资金的主管部门都是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而其下发的通知内容又都是“关于下达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计划”。

  7000万元是否搬迁补偿款

  如果说上述两家公司的资金来源相同的话,那么,狮头集团获得的7000万元资金是否应该同太化股份一样,以“公司前期搬迁的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名义划拨给上市公司呢?

  从两家公司公告来看,对相关资金的处置方式截然不同。太化股份收到的这笔资金已经由公司控股股东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转拨给上市公司了。

  而ST狮头则表示,该资金为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投资资金,并非搬迁补偿款。“集团公司将该笔资金用于矿山规模的扩大等相关工作”。由此可见,该笔7000万元资金不仅与上市公司搬迁无关,而且这笔资金已经被集团使用。

  对此,上述公司小股东提出质疑,这是公司在混淆概念,也可以理解成文字游戏。资料显示,狮头集团曾获得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太原狮头水泥厂等搬迁项目的省补助资金。而在澄清公告中,狮头集团却表示“该资金并非搬迁补偿款”。上述股东质疑,狮头集团在混淆补助款和补偿款之间的关系。

  据其提供的资料显示,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显示,为加快太原市西山地区综合整治工程进度,最近下达了太原狮头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西山水泥厂等搬迁项目省补助资金计划9000万元。

  上述股东认为,虽然资金的名称不同,但其本质都是因搬迁而下发的补偿。更有股东表示,要求狮头集团尽快下拨搬迁补偿款给上市公司。

  此外,还有股东向记者质疑:“为何狮头集团2009年11月24日收到7000万元资金,不仅没有公告,也没有在财报中有所体现。这是否表明,这部分资金是截留资金?”

  搬迁“窗口期”蹊跷获土地

  除此之外,ST狮头小股东还指出,狮头集团可能在搬迁中另外获得土地划拨的补偿款项。

  据上述公司股东向记者提供的资料显示,狮头集团通过政务20090694、政务20090695(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内)划拨城镇住宅用地(土地证号200920204,地籍号140109011003035-01),2009年8月5日办结。

  “巧合的是,在办结后的第二天,即2009年8月6日,狮头集团启动上市公司搬迁新址奠基仪式的消息就被传出。”上述股东怀疑,狮头集团突然获得的城镇住宅用地也是因搬迁而得到的补偿之一。

  据太原国土资源局网站资料显示,2009年8月5日,狮头集团获得划拨土地,土地性质为城镇住宅土地,面积为37620.067平方米,权利人为狮头集团,位于万柏林区开城里街开城三巷。

  狮头集团获得该宗划拨土地后,于2010年7月22日新设独资子公司山西居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股东怀疑,狮头集团在获得土地后便着手开发,而且开发所用的水泥还是从上市公司获得。

  据ST狮头公告显示,2010年11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向山西居尚房地产开发公司出售企峰混凝土分公司的决议。“2011年开始,山西居尚房地产开发公司就开始向上市公司采购水泥。”上述小股东如是说。

  “参照当地楼盘的销售均价,可估算出该宗土地大概获利。”上述公司股东向记者透露:“狮头集团获得的土地位于西铭村,集团未来获利非常可观。”据悉,于2011年8月开盘的“佳和苑”,其开发商是西铭村委会,销售价格为4500元/平方米。

  此外,上述公司股东透露,狮头集团还曾因关停污染企业获得500万元政府奖励。据当地2012年11月28日相关媒体报道称,为进一步改善省城环境质量,太原市政府将对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的工程和污染转型企业予以资金补助。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气化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狮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上述股东表示,他曾多次联系公司董秘,但电话一直没有人接听。

  更有股东专门建立了“投诉签字帖”,并列出投诉理由称:集团在2009年获得一宗城镇住宅用地7000万元,2012年11月获得太原市补贴500万元,这些远远超过其所谓的损失。而上市公司损失3亿元,却没有收到任何补偿。

  据记者了解,目前,ST狮头已有多位小股东联合起来收集相关资料,准备向证监会投诉。(证券日报 矫 月)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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