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期待已久的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终于拉开序幕。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在一些细节问题上,征求意见稿不乏亮点。比如,在抑制三高发行方面,将大小非减持与发行价挂钩,要求大小非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又如,考虑到了股价维稳因素,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开募集及上市文件中提出上市后5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如回购、增持等;再如,在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上,发行人、中介机构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及相关法律文书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移交稽查部门立案查处,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等。
不过,尽管种种亮点触及到一些新股发行制度存在的问题,但在解决问题方面却迷失了方向,感觉像在打“迷踪拳”。比如,对抑制高价发行来说,把发行价与大小非挂钩固然必要,但试图通过这种挂钩来抑制三高发行作用有限。在这个问题上,倒不妨在股价跌破发行价时要求发行人回购股份,或由控股股东按发行价在二级市场增持股份。又如,在新股上市过程中,出现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不应该只是“暂停受理相关中介机构推荐的发行申请”,而应直接吊销其从业资格,实施永久性市场禁入。只有如此,才能真正打击IPO造假行为。
从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有些规定甚至与市场预期南辕北辙。比如在改革新股配售方式问题上,征求意见稿不仅进一步提高了网下配售的比重,而且还将网下配售新股中的至少40%优先向投资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这不仅有违市场化原则,更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样的改革是在开倒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