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浙江众禾、北京大河这对昔日的重组合作伙伴在浙江省高院对簿公堂。庭审期间,涉及四海股份的多份协议和函件曝光,浙江众禾代理人承认,2012年筹划的对外投资实际上是股权转让的倒账。
而且,有迹象表明,在重组、诉讼过程中,四海股份涉嫌隐瞒了多项重要事实。2012年4月,浙江众禾、北京大河私下签署关于四海股份重组的《补充协议》,但四海股份上报给交易所的却是一份与云南两家公司的对外投资协议,并且,四海股份约定的1.2亿元投资,只是为了大股东倒账的虚假出资;同年6月,浙江众禾起诉北京大河,但原告与四海股份均三缄其口,导致北京大河一审因缺席败诉;2013年2月,一审法院判决关于四海股份的重组《框架协议》解除,但上市公司再度保持“沉默”。
北京大河直到上诉期大限将至才知晓一审判决一事,并在最后时间提出上诉。这才有了6月9日的二审一幕。
二审庭审现场,浙江众禾代理人递交文字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