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6月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上海莱士收购中国生物方案遭到全票否决,公司正式决定终止该项收购。这也意味着,在距离抛出收购方案仅仅16天之后,这场迷雾重重的收购案就宣告了终结。
公告显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及委托代理人共2名,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总数3.72亿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08%。由此可以看出,出席会议并对收购方案进行表决的是第一和第二大股东。公告称,2013年5月31日,香港高等法院对本次交易对手陈小玲发出限制处置资产令,要求其不得处置、押记、抵押、质押、转让,使其价值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名下股票。鉴于此,该公司经投票否决了此前的收购提案。
稍早之前,5月23日,上海莱士发布公告称,拟与陈小玲、林东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约定公司以5315万美元(约合3.29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投资购买其持有中国生物的普通股股份,持股数量约占中国生物已公开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9.90%,每股受让价格为20美元(约合123.82元人民币)。不过彼时上海莱士就已经承认,自己知道该收购的股份涉及相关未解决的诉讼。“陈小玲2012年8月10日被某第三方在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起诉,诉由是陈小玲以及其他共同被告侵占了属于该第三方的最高约6658666股中国生物的普通股。如陈小玲败诉,可能影响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也就是说,上海莱士是在明知道交易标的涉及诉讼的情况下强硬地推进这宗收购交易。
此收购公告一发布,立即遭到中国生物的强烈反对,表示将启动股东权利计划(简称“毒丸计划”)阻击上海莱士的收购计划。但上海莱士证券事务代表张屹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不论中国生物态度如何,公司投资购买股份的决定不会改变,收购按计划进行。“如果中国生物采取其他措施,提高收购价码,上海莱士还是坚定收购的决心。”结果,中国生物未使出杀手锏“毒丸计划”时,就传来了香港高等法院的禁止令。5月31日,香港高等法院对陈小玲发出限制处置资产令,要求其不得处置、押记、抵押、质押、转让,使其价值减少或以其他方式处理其名下股票。
这一禁止令使上海莱士收购中国生物计划彻底泡汤。鉴于此,上海莱士6月7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收购情况进行了结。不过,明知股份涉诉,上海莱士仍执意收购,其背后的动机让人怀疑。据了解,中国生物是国内最大的血液制品企业,在山东、贵州、陕西等地拥有自己的子公司,全国约有20多家血站。“上海莱士收购中国生物的股权,可能就是奔着这些血站去的。”有业内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实际上,上海莱士此前也表示,完成收购后上海莱士将成为中国生物第三大股东,公司可与其逐步建立稳定的、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分享产品、市场开拓、技术、研发等方面的经验与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