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证监会发言人表示,将公布新一轮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包括五大方向。部分重点改革措施包括:申报即预披露、发行前可发债、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发审会前启动对相关中介机构底稿的抽查工作。
上述发言人表示,根据新一阶段新股发行改革方案,证监会拟强化新股配售过程的信息披露要求,拟IPO企业招股书预披露时间进一步提前,实行“受理即披露”,同时发行人及中介机构从披露之日起就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负责,新股发行网下配售将优先满足社保、公募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要求。证监会还将规定,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预披露后,发行人申请材料财务数据不得随意更改。有关部门负责人还表示,按照新发布的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有关意见,已被证监会受理的IPO在审企业,可以申请先行发行公司债。
据了解,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方案征求意见到6月21日结束,结束后监管部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订并正式发布。方案正式发布后,在审企业已完成审核进程,并且符合新的发行改革方案内容要求的,就具备了给予核准批文的条件。有业内人士表示,以此时间表推测,IPO或将在7月底开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