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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营改增”减税幅度超三成

2013年06月05日 08:0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自“营改增”试点减税以来,深圳已有11万试点纳税人共减少税负16.95亿元,减税幅度高达34.8%。“营改增”率先在深圳试点成功,实实在在为中小企业纳税人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轻了一些经济负担。另外,深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将调整为按季申报缴纳。这是深圳市国税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要求和上市登记制度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深圳市于2012年11月1日实施“营改增”试点工作。“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购进设备和采购原材料所支付的进项可以抵扣,税负普遍减轻;非试点纳税人购买应税服务的进项支出可进行抵扣,消除了产业化分工过程中的隐形税负,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受益“营改增”改革红利明显。

  据记者了解,今年前5月,深圳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减少税负16.95亿元,减税幅度34.8%。受益于“营改增”政策对试点行业的利好影响,截至2013年5月申报期,全市开业状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11.38万户,占深圳市国税局总体纳税人户数比例19.6%,环比上期提高1.4个百分点。

  同时,本市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范围扩大,享受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优惠。2013年1-5月,非试点纳税人抵扣来自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发票税额18.11亿元,与全市1-5月320.48亿元一般货物及劳务国内增值税相比,相当于非试点纳税人减负5.3%。其中,仅2013年5月份申报期,试点一般纳税人开给本市非试点纳税人应税服务增值税专用发票7.04万份,税额0.56亿元。与“营改增”前相比,可新增抵扣税额0.46亿元。其中,来自交通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新增抵扣586万元,来自现代服务业进项税额新增抵扣3983万元。

  另据悉,深圳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调整为按季申报缴纳。这是深圳市国税局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工作要求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精神的重要举措。

  据深圳市国税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负责人介绍,下半年小规模纳税人由按月调整为按季申报缴纳增值税后,将使这部分中小微企业受益。调整后,企业每年申报增值税次数将由12次降至4次。全市小规模企业上门申报量将减少66.7%,网上申报量月均减少近20万户次。此举将大幅缩减纳税人办税成本,减轻纳税人负担,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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