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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卖股票碰"红线" 专家: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有边界

2013年06月04日 08:34   来源:深圳商报   

  中国证监会近日通报了淘宝网上部分公司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至此,被称为中国式“众筹”,利用网络平台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行为被首次界定为“非法证券活动”。业内专家认为,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在“摸着石头过河”的同时,更要考虑安全边际。

  网售原始股被叫停

  在互联网金融的“镁光灯”下,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尤其醒目:去年以来,一家名为“美微会员卡在线直营店”的淘宝商铺以出售会员卡的形式销售其原始股份,任何人只要花上120元就能买到100股的股票。

  据统计,美微通过淘宝网公开转让原始股161笔,涉及153人,累计获得转让款18万余元。与此同时,另有一家公司在微博上声称将通过淘宝网募集资金,组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虽然募集到了资金,也被不少网民看好,但这种新型网络股权众筹模式还是争议不断,有关其非法集资、网络融资诈骗等质疑不绝于耳。

  多位法律和市场人士表示,公司未经过证监会授权,以淘宝网店形式公开向非特定人群出售股份已经违反了证券法等有关规定,这种触碰“红线”的行为容易引发投资者纠纷与法律风险。

  换了“马甲”风险犹存

  “在淘宝上卖股权当然方便又快捷,但风险控制以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是无法跨越的障碍。”江苏省证监局相关人士表示,一是在网络上进行宣传、融资、集资的公司,其真实性仅通过网络无法得到有效验证,投资者很难把握公司的运营情况;二是缺少第三方机构的认证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法分子容易利用这种方式进行欺诈行骗。

  业内人士提醒投资者,要警惕换了“马甲”的原始股骗局。“由于网络售卖原始股只能靠信任来维系,一旦日后产生分红、收益纠纷,甚至欺诈行为,投资者从淘宝买来的股票收益是否有保证,面临着严重的法律风险。”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宇说。

  创新不能抵触现行法律法规

  “利用淘宝网、新浪微博等网络平台进行社会融资,虽然与国内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但在美国,这种被称为‘众筹融资’的方式,已考虑纳入监管,成为合法融资行为。”吴宇说。

  记者了解到,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众筹”都属于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在国内,除了被叫停的美微,还有一批网站正在众筹模式的道路上摸索前行。

  一位投资界人士表示,众筹模式有利于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顽疾。但考虑到现行法律框架,国内的众筹网站不能简单复制美国模式,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众筹之路更具现实意义。

  多位法律专家认为,互联网作为工具,有助于金融业务创新,但并不能因为这种工具改变融资等金融业务的性质,更不能用来打“擦边球”,“创新也应该有边界”。(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康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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