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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未签合同泰康人寿被疑违规划款

2013年05月31日 07:3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保险合同普遍被消费者认为是购买保险的唯一凭证,但没签过保险合同,存在银行的钱却被保险公司划走,这样的事情却实实在在发生在了四川的程先生身上。

  程先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4月初,他接到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下称“泰康人寿”)打来的保险推销电话,工作人员向他介绍了一款车辆意外险。程先生听后觉得较为满意,表示有兴趣购买,并提供了中国银行卡号和开户行,但表示需要看到具体合同做定夺,同时强调签合同后方能扣款。

  4月16日,程先生意外发现自己的中国银行储蓄卡被扣除了1365元的保费,“我没有签署任何合同,而且我已经说明我需要看到合同再决定买不买,泰康人寿凭什么自作主张划卡,中国银行没看到合同就给转账,这又是怎么回事。”程先生说。

  为了要回已被划走的保费,程先生找到泰康人寿,工作人员称,因为程先生已同意购买保险,所以才从中国银行将钱划走。在程先生一再要求退费的情况下,泰康人寿表示,程先生需先签署购买保险的书面协议,然后才能办理退保。经过一系列手续后,程先生终于拿回了1365元,但让他郁闷的是,“泰康人寿虽然把钱给了我,但中国银行方面连一个道歉都没有,没有合同就随便把客户的钱划走,银行实在太不安全”。

  程先生告诉记者,他曾要求泰康人寿拿出销售人员推销保险时的录音,但遭到了对方拒绝。

  事实上,今年4月,保监会即发布了《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要求保险公司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其他电子支付方式收取保险费的,应通过书面或电话录音的方式取得客户授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保险公司与银行签订了对公转账业务协议,只要客户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保险公司即可从客户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无需客户输入密码。

  针对上述事件,《经济参考报》记者致电泰康人寿,对方回应称,“我司已对电话录音进行监听,经核实,销售录音符合公司销售要求。具体销售及处理流程如下:销售录音中,销售人员已对实时转账部分进行说明。客户同意转账授权并告知销售人员转账账户,客户授权后公司进行转账操作。后期,在客户提出异议时,我司也积极联系客户进行处理。”

  ■一事一评

  点评人:安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徐伟律师

  关于电话销售保险中此类仅凭电话就扣除保费的情况,近几年来屡见不鲜,这也导致了大量的投诉和诉讼。

  首先,作为消费者而言,在接到此类电话时,应明确自己的态度,究竟是买还是不买。如果不买,应在电话中明确表明,而不可模棱两可,以免给保险公司留下说辞。如果考虑买,建议要求保险公司先寄送书面保险合同,同意保险条款后再允许银行扣掉保费。

  实践中,各地保监局对于保险公司能否仅凭电话扣费尺度不一,有的例如深圳保监局曾明确规定必须有书面文件银行方可扣掉保险费。保监会2013年4月发布的仅针对人身保险电销业务的《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明确了人身保险可凭电话扣费,但规定了一系列条件,是有利于保险公司的业务开展,但也给投保人增加了保护自身权益的难度,这就要求投保人以后更应注意接到推销保险电话时的自身措辞。

  其次,实践中,很多时候保险公司委托其代理机构开展电话保险业务,尤其是掌握投保人银行卡信息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银行,因此,消费者应在接到电话时询问是保险公司还是其兼业代理机构打来的电话,如果是银行作为兼业代理机构开展电话保险业务,此时直接从银行卡中扣除消费者保费的可能性较高,消费者应提高警惕。

  再次,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及其代理机构拨打不特定消费者电话有明确规定,自保监会出台规定以来,保险公司直接拨打电话的频率有所下降,如消费者没有购买意愿,可以直接指明其违反保监会规定,一般此时客服人员会注意尺度不再继续拨打电话。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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