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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试点扩围思路确定:向增量开刀

2013年05月29日 07:01   来源:中国证券报   张敏

  记者从权威人士获悉,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扩围已确定“向增量开刀”的思路,下半年将是试点扩围的关键时点。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权威人士获悉,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简称“房产税试点”)扩围已确定“向增量开刀”的思路,下半年将是试点扩围的关键时点。继此前试点的上海(楼盘)和重庆(楼盘)之后,新一轮试点可能在较大范围内铺开,杭州(楼盘)很可能在扩围之列。

  征收范围:确定针对增量房屋

  国务院近日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2008年以来,国务院在批转发改委关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中,均提及房地产相关税收。综合历年的表述可发现,从2010年起,文件明确使用“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的说法,而此前的表述多为“深化房地产税制改革”,未明确提及房产税。

  业内人士表示,高层针对房产税的表态渐趋明确,说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思路逐渐明晰。尤其上海、重庆于2011年初启动房产税试点之后,推广该税种征收的大趋势日趋明朗。

  《意见》虽未明确房产税试点的时间表,但市场普遍预期试点很可能在下半年扩围。

  由于房产税是已有税种,不存在开征的法律障碍,但在房地产相关税种尚未整合的情况下,房产税的开征有凭空加税之嫌,导致一些业主的反对。

  权威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出于试点顺利落地的考虑,房产税征收已确定“向增量开刀”的思路。该思路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对增量住房进行征税,不会覆盖存量;二是在划定人均免征面积的基础上,对超出部分征税。

  目前,虽然不同城市拟定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不尽相同,但“增量征收”将是普遍原则。湖南某地税务系统负责人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当地七、八成的城市家庭拥有两套及以上房屋,如果向存量房开征房产税,将遭遇居民的反对。

  城市选择:或较大范围内铺开

  对于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的选择,目前尚存诸多不确定因素。市场普遍预期,此前被频繁提及的杭州可能被纳入。

  此前有消息称,“杭州版”房产税试点方案今年已上报至国务院待批复,杭州征收房产税的通知拟于4月26日发布并从5月1日起执行。但截至目前,杭州并未开展房产税试点。

  “杭州版”房产税试点方案与上海类似,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同时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此外,湖南湘潭(楼盘)、湖北鄂州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也已成形并于近期上报,可能在下半年一并试点。

  在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之前,全国共有10个省(区、市)启动物业税“空转”试点,包括北京(楼盘)、辽宁、江苏、深圳(楼盘)、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楼盘)。有分析认为,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可能在以上地区中诞生。

  权威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在房产税试点两年后,上海和重庆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下一轮试点将在较大范围内铺开,可能有更多城市纳入试点范围。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下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组合将以“热点城市+准备充分的二三线城市”为主。

  房产税改革绕不过三道难题

  日前公布的《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此表示“今年会有具体动作”。

  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是近年来最受关注的税制改革之一。虽然如同雾里看花,但却吸引了各方目光。从楼市调控、地方财政和收入分配等诸多方面,人们对房产税试点寄予了多重期待。

  逆转高涨房价?

  2011年1月底,国家有关部门在上海、重庆启动房产税试点。上海主要针对新购房超过人均60平方米的部分,税率为0.4%、0.6%两档。重庆则偏重对存量、增量独栋别墅以及新购高档商品房征收,税率为0.5%-1.2%。

  从试点效果看,开征房产税增加了应税住房购买者的持有成本,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炒作心理,但对高房价并未如期待的那样起到“一剑封喉”作用。根据最新的官方统计数据,今年4月上海新建商品住宅价格指数环比、同比分别上涨2.0%和10.2%,重庆则分别上涨1.1%和5.6%。

  上海多家二手房中介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对购房影响最大的是限购、限贷等,房产税对交易行为的影响尚不明显。行政手段强于税收和市场手段,是目前调控的一个基本特征。说到底,房价取决于供求和预期,房产税本身并非“剑指”高房价。美国、日本等都征房产税,但依然经历过房价的暴涨和泡沫的破裂。

  房产税涉及公民的重要财产权,不能为了某种短期需要而仓促推出。将房产税视为“房地产调节税”,或可能为改革提供舆论利好,但如果不能引导社会形成正确认知,一旦无法达到明显的调控效果,将不仅损害公民的合法产权,也易伤害公共政策的严肃性,并引发民意反弹,对房产税改革反而带来不利影响。

  地方财政重要税源?

  从世界范围来看,房产税是许多国家地方政府的重要税源;且只要是实施分税制的国家,房产税大多都由地方政府“独享”。比如,在美国,物业税约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30%;在英国,住房财产税是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其历史可追溯到1601年伊丽莎白时期的贫困救济法案中的家庭税。

  对于房产税,不少人抱以另一种期待:希望其能逐渐取代“土地财政”。但眼下这显然还只是一种愿望。

  近年来,不少城市对土地出让金收入依赖度居高不下,个别年份,比如2010年,一些城市的卖地收入甚至远远超过财政收入。但房产税收了多少呢?重庆曾披露“试点启动后10个月内主城区征税金额超过9000万元”,上海至去年认定的应税住房约为3万套,其征税金额也不是一个大数字。

  因此,“房产税代替地方土地金”的思路,可以在长远目标中进行设计,但绝不是短时间可达到的。

  从长远的税源角度看,我国新开发的房产会越来越少,房屋保有量却越来越大,征税从交易环节转向持有环节是大势所趋。随着房产税的扩容和深化,新的税源将逐渐形成规模。但我国应考虑土地国有、流转税比例大等国情,逐步探索房产税改革,尤其要遏制片面的“征税冲动”。

  专家还建议,开征房产税同时,要切实把住房交易环节的税负降下来,应“征减结合”甚至“以征促减”,不要增加社会负担。

  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房产税是二次分配手段。今年2月下发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要求,完善房产保有、交易等环节税收制度,逐步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从收入分配和社会公平视角看房产税,有两个问题无法回避。其一,针对增量还是存量?针对增量,固然能减少改革阻力、便于试点和扩容顺利起步;但如果长期回避存量,则可能造成既得利益固化。一些人认为,如果改善居住条件的正当诉求要交税、拥有多套房的富人却不征,这是在制造新的税收不公平。尤其是对大量空置住宅,更不能任其长期低成本甚至“无成本”地占用土地资源。

  如果向存量房“开刀”,将实实在在触动多个阶层的利益,但如何把握力度与节奏,需要智慧和勇气。

  其二,新增税收用于何处?国际经验表明,当社会财富积累到一定程度,营业税、增值税等间接税应该缩减、控制,而所得税、房产税等直接税可以逐步开征。但现在社会对新增税种有抵触,一个重要原因是税收使用不够透明,离真正的公共财政还有差距。有人甚至担心房产税成为“苛捐杂税”,会助长“吃饭财政”。

  试点阶段,房产税主要用于保障房建设。应该说这是临时性的制度安排。一些专家建议,扩容以后,必须要就其如何“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作出长远的制度设计。(中华工商时报)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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