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权下放后,上次我去递交材料,只要送到证监局就可以了,不需要专门跑到北京去了,确实方便了不少。”一位总部不在北京的券商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这是证监会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后,给券商带来的一大便利。不过,以后这样的便利或许会越来越多。
5月21日,证监会党委中心组召开(扩大)学习会议,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动员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证监会主席肖钢在会上表示,证监会作为监管部门,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逐步地放、放到位;法律允许放的,抓紧放,法规还不允许放的,修订法规条例后逐步地放;对不符合转变职能要求的行为,要坚决地改、逐步地改;对需要管好的事情,要坚决地管住管好。
分6批累计取消
136项行政审批项目
自2001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面启动至今,证监会已分6批累计取消136项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在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工作中,证监会共取消和下放32项,占国务院部门清理项目总数的10.2%。
32项涉及行政审批范围的调整,这一数量让证监会在此次调整中,高居榜首。
同时,这一数量,也引起了众多机构以及媒体的关注。接受采访的多家机构人士表示,此次证监会行政审批的下放,提高了公司的行政效率,让公司能更灵活,鼓励行业发展,让市场活跃起来。
记者了解到,在这32个项目中,取消22项,下放10项,分别占国务院部门取消和下放总数的12.8%和8.5%。同时,经国务院同意,证监会还决定取消3项非许可类行政审批项目。
对此,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券业的监管主要是行为监管,不能依赖于一次性的准入门槛,凡是市场机制能够自我调节、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策、社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都要取消行政审批,要通过弱化行政约束,强化资本约束、市场约束和诚信约束,进一步激发市场的潜力和活力。
据记者统计,前五次证监会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数分别为32项、32项、47项、10项和2项。与前五次证监会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的项目而言,第六次证监会取消、调整行政审批的项目数量上绝对称得上是数一数二。
业内人士指出,证监会内部下放部分审批权一方面能有效提高行政审批的效率,同时可以使证监会摆脱对证券经营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事务性监管,将有限的资源集中于证券监管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动监管体系不断优化以适应证券行业创新的需要。
同时,从整体上看,把证监会不该管或不必管的事务交给市场、交给企业、交给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去定夺,适度收敛行政权力,对于改善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都大有裨益。
要确保取消和下放项目
及时落实到位
除了有更多的审批项目放开的期待之外,业界更为关注的则是如何执行,使政策落到实地。对此,证监会也有过明确的表态,证监会将妥善做好过渡安排,确保取消和下放项目及时落实到位。
肖钢提出,在把该放的放给市场和自律组织的同时,及时跟进配套的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执法的本领。要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增强监管能力,努力做到规则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提高监管公信力。
“从政府监管部门放权的意识形态来看,这是值得肯定的。”中路股份董秘袁志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但他同时也提出,现在不仅仅是证监系统、证券市场的一些法律、法规不完善,还包括全社会的一些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这种放权还是需要斟酌。
“如新股发行多年前就有呼吁改为注册制,但是,在目前审核制的情况下,还是有企业出现欺诈上市等情况,因此,从审核制向注册制转变,我认为若干年内实行还是不太妥当。”袁志坚说。
他同时指出,围绕IPO,现在PE是各行各业的都有,但是很多对金融知识都不懂,如制造业卷入PE,这对制造业是一种挑战。另外,这也会“催肥”一些公司,以求上市。
“如在业绩收入方面,以前需要10年才能达到,现在只要3年就可以达到了,这就造成上市后,企业需要不断地‘消肿’。”袁志坚指出。
知名经济学家华生曾指出,监管层在采取措施,减少不必要的管制,这对市场来说,总体是一个好现象。未来需要在发行审批制度上做大的改革,这次调整在真正涉及发行审批的还比较少,大部分是一些比较边缘的内容。
与此同时,有券商人士向记者表示,整体上看,把证监会不该管或不必管的事务交给市场、交给企业、交给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去定夺,适度收敛行政权力,对于改善政府和社会、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都大有裨益。
不过,也有市场人士称,资本市场、证券行业是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发领域,因此,他们担忧行政审批的弱化是否会滋生风险。同时,行政放开越多,制度枷锁越来也少。从长久的角度来看,市场竞争力格局将重新洗牌。
“其实,有些行政审批确实是可以放手的,不需要管太多。”袁志坚表示,但是,前提是要把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把脉络给理清了,“不然会让一些别有用心者钻法律的空子。”(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