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为银行“通道”业务
因为产品尚未到期,最终究竟是否能如期兑付,仍然是个谜团。
对此,中诚信托表示并不能给出肯定的答复,“并不能说一定能兑付或者不能兑付。”而对于外界质疑的产品是否为“通道”业务,魏青的回答显得模棱两可。“我不知道如何回答你的问题。信托公司发的产品,当然是信托公司的,银行是托管行和代管行,信托产品都是这样的”。
此前有消息称,信托计划的设立源于山西当地的一家银行,因王氏父子当时并无采矿权等相应资产可做抵押而无法贷款,该行即向信托公司推荐了这一项目,即该产品是该行山西分行的一个项目,最终找中诚信托做了“通道”来发产品。
信托计划的公开消息显示,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由上述银行私人银行部发行,投资者共计约700人,银行收取的发行费用是4%。
魏青表示,投资人之所以担忧,很多也是听了一些人的说法,“投资人担忧完全可以通过服务电话了解情况,但是现在还没有一个结果,正在全力处理过程中,有结果的话会信息披露。”
据悉,银监会在2012年12月14日以特急通知的方式发布银监办发(2012)335号《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代销业务风险排查的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对其代销的第三方产品及业务展开自查,并在30日内向对口监管部门报送自查报告和代销产品清单明细。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在此基础上通过明察暗访的形式抽查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同时,还要求各商业银行对是否建立对被代理机构的审慎尽职调查和全行统一的内部审批制度及流程、是否建立持续性跟踪评价机制、是否对存在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的被代理机构建立退出机制等内部制度建设方面的问题进行排查。
在2013中国网·普益财富管理论坛上发布的《中国理财市场发展报告》也指出,信托产品的融资方或关联方涉及民间借贷,信托公司无法核实其负债总额,融资方资金链容易断裂,如“诚至金开1号”、“振富集团特定资产收益权等产品”。
近两年,监管层逐渐为民间借贷正名,但又未建立起完整的借贷登记、信用记录等机制,如果民间借贷风险先爆发,民间债务人先起诉,在没落实抵押质押的情况下,信托计划将会比较被动。
对此,范杰提醒说,银信合作产品今年以来发行规模逐渐缩小,但是问题仍然存在。从长期来看,仍然需要监管层在政策制定方面具备一定的前瞻性,而单靠银行自身“各自为战”不免可能再度出现由于制度建设不健全、监管不得力而出现类似的道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