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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条件成熟将推出优先股

2013年05月25日 07:18   来源:广州日报   杨欣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天下午表示,条件成熟时将尽快推出优先股,但目前没有明确的时间表。分析人士认为,优先股制度对于每股收益在0.2元以上的蓝筹股而言,显然为其他流通股提供了一个类似杠杆效应的制度,更为重要的是此制度将为一般银行理财资金提供了一个对应低风险偏好的进入股市的手段,进而构建和打通银行理财资金进入股市通道。

  据悉,5月17日,证监会召集相关监管机构、交易所、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等探讨优先股试点相关问题。证监会市场监管部副主任霍达表示,金融“十二五”规划中提出了试点优先股事宜,证监会主席肖钢提出,5月将优先股试点方案上报国务院,加快推进优先股试点工作。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昨天同时表示,证监会于2013年5月7日与美国会计监管部门签署有关备忘录,正式开展中美会计审计监管跨境执法合作。

  事实上,近几年中美会计纠纷日渐增加。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开始更加重视会计跨境监管合作。

  在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自IPO在审企业财务专项检查启动以来,到目前为止,已有两百家企业终止审查。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还表示,新三板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的条件已经成熟,根据国务院的要求,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相关方案,方案成熟后将及时面向社会发布。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还表示,目前有一部分存量的H股没有上市交易。为解决这个历史遗留问题,证监会已和香港有关方面进行沟通,达成了一定的共识,另外外汇管理部门也出台相关规定,比如H股股东增持或减持外汇管理方面的办法,对上述股份上市交易铺平了道路。“我们在做进一步的研究,希望妥善解决H股存量股流通问题。”他说。

  名词解析

  什么是优先股

  所谓优先股,就是指在股利分配和剩余财产分配请求上有比普通股优先的权利,在享有这些优先权利的同时,优先股同时要放弃一些其他的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对公司治理不享有表决权。

  一般在公司发行优先股时,会在每股优先股上约定固定的股利,每年不论公司经营业绩如何,公司都需要按照此约定的股利向持有优先股的股东派发红利。如果能够建立优先股制度,将大股东持有的限售股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优先股,同时把战略投资者的持股转为优先股,显然有利于减轻限售股套现带给市场的冲击和源源不断的伤害,从而将有效提升蓝筹股吸引力。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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