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
当前位置     金融证券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可先行先试地方融资资产证券化

2013年05月21日 08:55   来源:中国证券报   张泰欣

  今年以来,关于严控地方融资平台的监管政策陆续出台,限制信托进行地方政府融资的政策也使地方政府融资渠道进一步受限,4月城投债发行规模减少至1200亿元。分析人士认为,在监管趋严、问题渐显的背景下,地方政府的融资模式将继续受到严格监管,未来城投债的结构性差异将是主导城投债信用风险的主要因素,地方政府如果能进一步改变融资模式,加大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力度,或许能达到收益与风险平衡。

  随着近年来债券市场的不断扩容以及全社会融资结构的变化,城投债对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不断提升。2008年城投债净融资规模仅占当年城镇基建投资的1.22%,这一比例在2009年提升至4.85%,2012年则超过10%。城投债的产生和发展是分税制改革和城市化进程的必然结果,是地方财政收支缺口与法律约束下的产物。城投企业在城投债融资过程中存在假借保障房建设名义融资,政府随意注入资产,资产、营收质量存在水分,评级、担保虚高等多种问题。自2012年11月以来,多部委相继发文,从募集资金用途、政府资产注入、自身资质、外部评级以及债券增信等多个方面形成立体性约束。虽然目前尚未出现系统性风险,但过去几年不正常的融资规模和发展路径,使得未来这些偿债主体的财务能力不断恶化。

  目前我国地方政府的融资模式较单一,多数还是通过间接融资的模式,如银行贷款、信托渠道、上下级的财政转移等,真正依靠地方政府直接融资的方式还受到较大约束。虽然城投债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短板,但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存在很多不规范行为,累积的市场风险不容小觑。有分析预测,从监管和发债空间两个角度来看,预计2013年城投债发行规模在7500亿至11000亿元区间,净融资规模在5700亿至9200亿元区间。由于不同地区政府财务支付能力差异,结合经济的周期变动,未来城投债的风险将体现出结构性分化的特征。

  要改变目前的地方债融资模式,需要大力加强制度建设,尤其是加强金融创新力度。对于城投债的发行不应更多地看地区,而应侧重于项目好坏,改变过去单一的政府主导模式,转为以市场和项目为主导的方式。具体而言,如果能进一步加大资产证券化的创新力度,则对于地方债的风险管控和收益将起到积极功效。

  在融资模式上,资产证券化可以以相关项目的收益为依托,同时依附于地方政府的授信,从而有较强的安全边际。在具体的产品设计上,可以更好地保证不同投资人的需求。此外,在资产隔离上,应该做好防控,避免政府把资金挪作他用,在具体的收益分配上,要根据项目和条款的规定,实施公平公正的分配,这样单独依靠项目而非行政的手段进行融资,可以更好地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改变过去由政府主导,而风险由其它机构托底的方式,从而使得融资的效率和效果得到更大提升。

  分析人士建议,监管部门可在部分地区、部分机构先行试点地方政府融资的资产证券化方式,在取得一定的经验和教训后,再进一步完善发展,这样不仅对金融创新有益,而且对于城镇化和地方政府的金融发展水平也有积极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魏京婷)

  • ·"钱荒"影响进一步蔓延 深圳银行人士曝暂停放贷
  • ·黄金价格跌穿1300美元 首饰行业再次降价成定局
  • ·保监会发布保险业经营数据 保费收入同比增近10%
  • ·债务问题仍将长期困扰欧洲 需防债务危机"后遗症"
  • ·货币市场利率上升 上市公司2425亿短融券承压
  • ·民间资本银行梦现曙光 启动民营银行试点呼声再起
  • ·基金公司垂涎余额宝大餐 货币基金并非无风险
  • ·市民不知情被兴业银行贷款百万 未办业务成VIP
  • ·泰康理赔条件苛刻投诉无回音 客户直斥就是骗子
  • ·格力空调安装不当泡坏地板 7000元损失仅赔400
  • ·上海远洋七号被指墙体太松 业主质疑墙是豆腐渣
  • ·免责条款多取证困难 信用卡“盗刷险”理赔难度大
  •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延伸阅读
  • ·股票再融资尚未“开闸”    2013年05月21日
  • ·广发债务融资主承销“五连增”    2013年05月21日
  • ·海印股份借力证券化融资    2013年05月21日
  • ·近一周融资增加、融券减少    2013年05月20日
  • ·六家涉房企业重启再融资方案    2013年05月17日
  •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