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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机构信披新变化:基金减压 券商保险加码

2013年05月20日 06:36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编者按: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新品种的不断推出,投资人对基金、保险、券商等披露信息的相关性、及时性和明晰性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注意到,基金废止操作性不强的信披要求,大有为基金过度信息披露减压的迹象;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保险、券商等机构的信披却加速“阳光化”。不管是基金信披的减压,还是券商、保险的加码,资管机构只有做到合理适当的信息披露,才能确保投资者“按需投资”,增加对资管机构的了解和信任。

  更新行业分类 废止操作性不强要求

  基金信披内容“更新换代”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制定新的基金信息规范要求中,相关方面应该加强前瞻性的研究

  《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注意到,今年一季报,基金的行业分类按照最新的2012版行业分类分为19大行业。而曾经的“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早不复存在。相反,也增加或细化了一些信披内容。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全面性、真实性、时效性是基金信息披露应当满足的要求。近年来,为了不断达到和完善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各方在积极更新、完善与探索。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在制定新的基金信息规范要求中,相关方面应该加强前瞻性的研究。对操作性不大,意义也不大的信息披露内容要求予以撤除,并对有必要的披露内容予以更新,这显示了监管层对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的决心,真正做到了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原则,基金公司照此则应积极的落实,真正做到信息披露的更透明及真实全面。

  一季报更新行业分类

  今年一季报中,基金的行业分类就已按照最新的行业分类进行了更新,不过,由于不是“强制性适用”,也有不多的基金公司仍沿用旧版的行业分类。

  《证券日报》基金新闻部观察发现,去年10月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下称《指引》),同时废止了2001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目前的19大行业与原有的23大行业对比发现,没有了制造业下的子行业分类,增加了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等行业。

  公布了分类原则与方法:一是以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等财务数据为主要分类标准和依据,所采用财务数据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已公开披露的合并报表数据。二是当上市公司某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则将其划入该业务相对应的行业。三是当上市公司没有一类业务的营业收入比重大于或等于50%,但某类业务的收入和利润均在所有业务中最高,而且均占到公司总收入和总利润的30%以上(包含本数),则该公司归属该业务对应的行业类别。四是不能按照上述分类方法确定行业归属的,由上市公司行业分类专家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判断公司行业归属;归属不明确的,划为综合类。

  同时《指引》中也明确了分类对象与适用范围,其中包括“市场机构基于投资分析目的所使用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可参照《指引》规定的行业类别,但非强制适用。”

  不过,今年一季报中,基金按照新《指引》进行分类,包括很多数据供应商也升级系统,以新分类入库。

  废止操作性不强的信披要求

  事实上,有的信息披露要求基金公司落实起来操作性不强、分析意义不大。

  比如2008年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中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应当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就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并由投资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分别签署。

  2011年8月13日新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正式发布,删除“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同时,对现有投资组合定期报告披露要求做了调整,一是要求在组合定期报告中,披露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大额同日反向交易的次数及原因;二是要求在组合年报中,披露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以及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投资风格相似”,这个很难判断,各家第三方机构及每家基金公司对“风格”的界定也不一样。该“要求”出来后,形成了有的基金公司披露,有的则不披露的局面,但又无法去明确界定,因此操作性不强。

  此外,对于基金公司高管及员工持有基金情况的披露,也日益细致。基金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基金公司的员工最了解自己的公司和基金,他们对新基金的投资行为,对于广大投资者来说具有非常重要的榜样作用。为了提升投资者对于基金的投资信心,披露基金公司员工认购情况是一种很好的做法,由于员工“投基”是有风险的,在定期的信息发布中详细披露各个公司员工对于自家所有基金的持有情况,会给市场一个更好的参照与榜样。而基金公司的全体人员与投资者共同持有相关基金,才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公担、收益共享。另外有关人士建议,在制定新的基金信息规范要求中,相关方面应该加强前瞻性的研究。尤其在现在的混业竞争状态下,金融机构可开展的业务交叉,如何保障公募基金投资者的利益,应当加强有关风险控制和防止利益输送等方面的信息披露。(马薪婷)


(责任编辑: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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