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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再战法庭 为"红罐"外包装对峙

2013年05月16日 07:03   来源:东方网   韩元佳

    红罐包装到底该归谁所有?备受关注的加多宝与广药红罐装潢权一案在延期三周后于昨日开庭,但经过长达9小时的激烈辩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仍未宣判结果。

    作为中国“包装装潢权”第一案,加多宝和广药的“红罐之争”一直受到极大的关注。昨日八点,等待旁听的市民和媒体便开始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口排起长长的队伍,甚至还有未能进场的市民走向记者队伍询问是否可外借旁听证。九点,审判长宣布开庭,在开庭前一日均表示“本案必胜”的两家公司立即进入到“战斗状态”。红色的王老吉文化衫、加多宝和王老吉的红罐饮料都成为双方代理人辩论过程中的道具。现场火药味十足,审判长多次提醒双方发言要简明扼要,停止攻击对方。

加多宝与广药王老吉再战法庭 为"红罐"外包装对峙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两家企业均诉对方红罐“侵权”,互为原告和被告,广东高院因此决定合并审理案件,而庭审现场也没有出现原告席和被告席,而是贴出了两家企业的名称。

    本次“红罐”案的争夺焦点从涉案产品是否为知名商品开始。加多宝认为,包装装潢权专属于知名商品,而“加多宝公司生产的、采用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是知名商品,无论改名前还是改名后,其包装装潢受法律排他性保护。“绿色代表清凉,所以一直以来没有凉茶公司采用红色,加多宝反其道而行之,独创性地采用了红色作为凉茶包装主色。”加多宝代表人表示,广药集团生产的“红罐”凉茶侵犯了加多宝的合法权益,加多宝要求其停止销售红罐产品、销毁库存,在媒体刊登澄清声明并赔偿加多宝经济损失3096万元。

    “王老吉凉茶才是知名商品,商品是凉茶,知名的是王老吉。”广药代理人举起手中的王老吉凉茶,“特有包装装潢是由王老吉三个字作为核心要素,加以特定颜色、图案组成包装装潢,红罐装潢与王老吉凉茶不可分离。”广药方面表示,加多宝已经不是王老吉凉茶的经营者,应停止使用红罐包装的凉茶产品、销毁库存、停止载有被控侵权产品广告和宣传,并赔偿经济损失1.5亿元。

    事实上,从商标争夺战,到虚假宣传案再到昨日的红罐之争,加多宝和广药之间的官司可谓旷日持久。博盖咨询董事总经理高剑锋认为,两家企业之所以争夺“红罐”,是因为在商标案尘埃落定之后,“红罐”成为加多宝在品牌转换时的关键元素,也一度成为其产品宣传的重要因素。但经过两年多的拉锯战,从消费者认可的角度看,官司谁输谁赢意义并不大,只要双方本着理性、正当的手段进行商业竞争,任何一家企业都不会因为输了官司就输了消费者。

    ■新闻链接

    “红罐”争锋纠结重重

    庭审从上午9点到晚8点结束,除去休息时间,持续了9个小时。加多宝和广药的案件虽将择日宣判,但围绕上述关键要点的论证也还在继续。

    知名商品是什么?

    加多宝认为,知名商品就是加多宝生产的红罐凉茶,包括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和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加多宝通过大规模生产、持续性的市场推广、广泛媒体宣传和积极参与公益活动,使涉案红罐凉茶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罐装饮料销量首位,成为知名商品。王老吉则表示,双面王老吉凉茶是涉案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在清朝道光年间已是广东地区知名凉茶,其知名度不是加多宝创造的。在双方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前,“王老吉”早已是知名的老字号。

    特有包装装潢归谁所有?

    加多宝认为,红罐包装由鸿道集团于1996年自行设计,并最先使用红罐包装生产、销售凉茶,在此之前市场上没有红罐凉茶销售,并于1997年获得外观专利。王老吉认为,任何知识产权,没有说谁投入就归属谁的。当年是在“王老吉凉茶”已经成为知名商品的前提下,双方才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所以,红罐包装、装潢产生的显著性、识别功能,不是由于加多宝的使用将其做成了知名商品而产生的,而是“王老吉凉茶”自身的知名商品属性成就的。

    包装装潢权与商标能否分离?

    加多宝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民申字第983民事裁定书已经明确商标与知名商品并无必然联系,即知名商品与商标本身可以分离的。商标权与知名商品的特有包装装潢权是相互独立、分别行使的权利。王老吉认为,“特有的包装、装潢”必须与“知名商品”相结合才能产生包装、装潢权,也就是说,红罐必须与王老吉凉茶相结合才能产生装潢权。各种商业标志包括商标、商号、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在内,共同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识别体系,由此建立起的商誉是统一的,而不是分裂的。

    经济损失如何计算?

    加多宝、广药分别提出了3096万元、1.5亿元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法庭决定对已经封存的加多宝、王老吉的部分账册进行审计,并将于5月16日举行公开摇珠,选定审计机构。                      

    ■新闻回顾

    加多宝与王老吉之争

    1995年,羊城药业将罐和瓶凉茶的生产经营权租赁给鸿道集团,公司保留盒装王老吉。2000年,鸿道集团在广药授权下注册“王老吉”商标,期限从2000年5月至2010年5月共10年。经过大力营销运作,红罐王老吉迅速崛起。

    2002年到2003年之间,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分三次向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民行贿300多万港币,延长王老吉商标的许可期限至2020年。随着2004年行贿案东窗事发,广药集团于2010年计划收回商标权。

    2012年5月9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加多宝集团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7月1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11月30日,广药集团以加多宝公司涉嫌虚假宣传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索赔千万元的诉讼。

    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诉中禁令”裁定广东加多宝诉中暂时停止使用“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加多宝”广告语。2013年2月28日,加多宝宣布将被迫更换广告。

    2013年5月15日,广药集团和加多宝间的“红罐装潢案战争”正式开庭,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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