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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招待费14亿国企头名

2013年05月16日 10:27   来源:投资快报   

    “中国人寿年招待费14亿,牛逼,我们的保险都被消费了!”昨日,与中国人寿(601628)官方保持缄默态度不同的是,汹涌如潮般的舆情背后,有网友如此概述评价该公司的天价招待费事件。与此同时,昨日公司股价再跌0.79%,收市报16.27元,是为近14个月以来的收盘新低。

    年招待费14亿全年净利12.8%被消费

    5月14日,252家上市国企公开披露业务招待费总计65.25亿元,其中中国人寿为14.18亿元,占全年净利12.8%,远远超过此前被众人所指的中国铁建(601186,股吧)公司(8.37亿),居上市国企首位。

    该252家带“国有”背景的上市企业,2012年年报中公开披露的业务招待费一项,总计65.25亿元。业务招待费前20位的上市国企为:中国人寿、中国铁建、中国交建、中国南车、葛洲坝、中国北车、中国重工、中煤能源、五矿发展、宏源证券、中国化学、东方电气、招商证券、中航飞机、长城电脑、中化国际、中金黄金、中海集运、经纬纺机、平高电气。其中,中国人寿业务招待费最多,达14.18亿元。

    2012年度财务报告中显示,中国人寿全年业务招待费为14.18亿元,相较上一年的12.4亿元增加1.78亿元。根据年报,中国人寿2012年营收4053.79亿,增5.2%,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110.61亿,同比降39.7%。若以净利润计算,2012年中国人寿实现盈利110.61亿元,招待费占净利润比例为12.8%;这一数据中国铁建、中国交建分别为9.87%、6.5%。

    公司缄默股价受挫创14月新低

    昨日,《投资快报》记者就此多次联系中国人寿总部进行采访,但截至记者昨晚发稿前,相关负责人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此事曝出后,中国人寿始终“无声以对”,未发布任何声明回应。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营业收入)的0.5%。

    受此消息影响,记者观察到,与中国人寿缄默态度不同的是,中国铁建倒是少数给予媒体直接答复的上市公司,发表声明称,公司业务招待费在营业收入中的占比低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的相关比例,但绝对数额8.37亿元的业务招待费确实偏高,公司力争使今年的业务招待费较上年下降10%以上。

    另外,吉视传媒也发布一则公告,表示此前统计数据中的1.1亿元招待费实为“业务经费”,其中包括办公经费、企业财产保险费、差旅费等30余项费用,公司2012年度业务招待费为822万元。

    “中国铁建不是最多的。”这话不久前刚刚出自一位上市公司董秘之口,如今看来,算得上非常有见地。因为在专业人士看来,上市企业在年报中是否披露“业务招待费”虽然没有硬性规定,但现实中,有公司将“业务招待费”计入了年报,也有公司并未将此项计入年报,而是将其“熔化了”。

    有会计事务所行业人士表示,不能排除有些上市公司把业务招待费一项的额度分摊到其他管理费中,这样财报中就不会显示。几日前,一家要求匿名的上市公司董秘告诉媒体,中国铁建的招待费并不是最多的,因为很多企业根本就没有披露这一项。

    有媒体统计发现,对于这部分费用,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筑等企业的财务报告,只公布“业务费用”;而万科A、招商地产、中集集团、华侨城A、中核科技等企业的财报,则用“人工与行政费用”、“办公会务费”、“市场推广费”来表示。在上述费用中,含多少“业务招待费”就不得而知了。

    不管是中国人寿太过奢靡让人无法忍受,还是这公司太过“实诚”不会偷换概念“熔化”处理,如今来自资本市场的事实是,受此消息影响,中国人寿股价近日出现持续下挫,现已连续三日阴跌。昨天开盘后一路下跌,一度跌至16.23元,创近一年以来新低,跌达2.5%。全天收跌0.79%,收市报16.27元,是为近14个月以来的收盘新低。

    网友:“牛逼,我们的保险都被消费了”

    以中国人寿为首的上市国企业务招待费引发外界极大关注。《投资快报》记者观察到,一位身份介绍为操盘手的网友在其微博上发出愤慨,“中国人寿年招待费14亿,牛逼,我们的保险都被消费了。”

    一位不愿具名的行业内人士告诉《投资快报》记者:“企业为了获取更多的商业机会,往往会在关系网上大笔投入,业务招待已成‘潜规则’,不论国企还是私企都是如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企业规模越大,业务越庞杂,业务招待费越多,在业内已是不争事实。”

    更有市场分析人士向记者表示,招待费绝不仅仅是招待费,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相关部门应严查招待费的背后文章,看究竟有多少是以招待费的名义落入私人腰包。如此巨额招待费让股票市场上众多的投资者怎么看?他认为,作为一项既可能涉及官员贪腐,也可能涉及企业是否合法经营的重要事项,业务招待费本质上是一个公共事项而非“私人事项”,对于占有公众资源的国有企业更是如此。而对于上市的国有企业,因为制度的缺失,“股东有没有权利要求其公开”成了模棱两可的事项。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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