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如何推进?最新的消息称,新一轮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是继续深化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淡化持续盈利判断,强化事后监管执法,切实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尤其是要重点加大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和虚假披露等违规失职行为惩处力度。从申报时点起,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即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此,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改革的大方向应该是坚持“两条腿”走路:一方面要加大市场化改革的力度,另一方面要加强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监管。
市场化改革是大方向,这在前几轮的改革中得到了市场的广泛共识。下一步的新股发行制度改革该如何推进?“我们所希望看到的证券市场应该是一个适合投资的市场,而不是‘重融资轻投资’概念主导的市场。对于新股发行体制的改革,需要在体制上或是制度上进行创新和突破。”一券商研究人士表示。
对于欺诈上市等行为,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认为,目前对参与造假上市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的惩罚力度还不够。对参与造假包装上市的中介机构采取吊销相关业务资格或停业整顿一年等“触及灵魂”的处罚,更能有效震慑造假者,能让那些想通过粉饰业绩造假上市的企业知难而退。
首创期货研究员于海霞认为,在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过程中,需要针对不同情况的公司采取不同的举措。对此,她进一步做出解释,如对于质地不错但存在“三高”,即高发行价、高市盈率、高超募额现象的公司,就要参照公司所处行业的市盈率来确定,如果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值的50%(具体数值可针对不同行业、国际惯例来具体确定),那么就可以考虑引入做空机制,如个股期权等,让市场给出合理的价格。如果是存在欺诈发行等情况的公司,建议设立有奖举报机制和保护举报人制度,这样才有利于信息的完全披露。
市场人士指出,以信息披露真实性为主的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思路具有一定的进步性。但是,新股发行体制改革也需要考虑多种因素。以是否放开注册制为例,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投资者结构,A股市场的投资者以散户为主,放开注册制是否会引起股民情绪的波动。其次比较海外成熟市场实行注册制与国内A股市场审批制的区别,实际上,美国证监会的把关不亚于国内审核,通常情况下会提出上百条问题。
曹凤岐认为,监审分开是中国股票发行制度改革的方向。建议实行监审分离,初审权交给交易所,然后材料上报,监管部门负责研究调查已通过初审的材料是否存在问题(不再对企业盈利水平进行审查)。如果企业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其它有关法规规定的发行和上市条件,证监会只进行程序性审查。
“证监会专门审查发行和上市是否规范、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是否有虚假陈述等,如果发现问题可以叫停发行,也就是证监会从一票决定权转变为一票否决权,主要由交易所、券商和上市公司自己决定是否发行和上市。”曹凤岐表示。(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