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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薪案上演“周瑜打黄盖”法院认定虚假诉讼

法院认定虚假诉讼
2013年05月14日 07:53   来源:科学时报   付碧莲 

  两批14个案子共10名当事人,因要求同一家公司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未获仲裁支持,近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起诉。审理中,被告公司不仅出具了有关“欠薪”的情况说明,还罕见地同意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当事人双方如此“配合默契”,让法官感觉此事必有蹊跷,而查明的细节更显示,此案极有虚假诉讼可能,于是全部驳回诉讼请求。近日,上海浦东法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审判决。

  蹊跷讨薪:

  原告愿打被告愿挨

  蒋进桦等5人与上海杨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杨杉公司”)发生劳动合同纠纷,调解无果,2012年5月1日,上诉法院。

  蒋进桦称,“在公司担任项目现场管理,约定月工资税后5000元。”从2010年9月起至2012年5月1日,公司以资金紧张为由未支付工资,累计拖欠9.5万元。2011年5月起至2012年5月1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入职以来,公司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故应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对此,仲裁裁决未予支持,因此起诉到法院。另外4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完全一致,区别只在金额有多有少。

  杨杉公司除了表示经营状况不好外,少有地全部认同5名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仅提供了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的工资表,还向每个人出具工资情况证明,落款时间均为2012年4月13日。以蒋进桦的证明为例,上面写道:“蒋进桦于2004年11月24日入职,担任公司项目工程管理工作职务至今,负责公司项目现场管理工作。公司与蒋进桦双方约定月工资税后5000元。自2010年9月以来,至今未付工资。”

  见惯了原被告扯皮吵架,这批案子里双方如此“配合”,上海浦东法院民一庭审判长马建红警觉起来。更蹊跷的是,2012年7月26日,又有9起类似纠纷起诉到法院。

  疑点重重:

  工资与缴个税时间“碰不拢”

  这14起案件共有10名当事人,马法官梳理了案件情况,发现第一批案件标的总共147万元,第二批案件标的144万元。这意味着,一旦败诉,杨杉公司将付出291万元,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这10名劳动者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未领取过工资,为何不早点主张权利呢?

  3次庭审,法官3次要求杨杉公司出具所有的工资原始账册,公司要么答复“交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要么答复“找不到”。据法官了解,会计师事务所根本没有收到过所谓的账册。

  此外,这一系列案子事实方面存在不少疑点。以诉讼标的最高的成则敏为例,他和公司在庭上自认每月工资5000元及年薪税后24万元,然而,法官从杨杉公司提供的工资单上载明的月工资标准及查实的其申报个人所得税的月工资标准分析,成则敏从未达到这一工资水平。

  而且,杨杉公司提供的工资单上虽记载向成则敏发放工资至2010年8月,但从查证的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段来看,2010年9月至2012年1月,杨杉公司已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且其间纳税申报工资额还作过多次调整。对此,双方均未能给出合理解释。

  真相起底:

  公司将破产 讨薪为转移财产

  马建红随后对杨杉公司及10名当事人情况进行摸底,果然有收获。

  原来,杨杉公司一直在投资房地产,然而行业不景气,公司背负不少外债。2012年2月13日,公司因经营不善进行资产重组,并刊登债权登记公告。2012年2月28日,蒋进桦、成则敏等分两批就工资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申请仲裁,4月1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不予支持。而公司给10名当事人出具的工资情况证明,“恰巧”就在仲裁裁决的后两天。

  另外,10位当事人多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他们之间还有牵扯不断的裙带关系,有的是原法定代表人的“外甥,有的是妹夫,有的是嫂子,有的是哥哥。

  尽管企业倒闭资不抵债,但法律规定劳动报酬可优先受偿。10名当事人提起仲裁、诉讼均发生在杨杉公司刊登债权登记公告之后,可能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即便双方在庭审中就有关事实确认一致,但在缺乏证据的情况下,上述自认尚不足以认定。

  马建红告诉记者,“从本案中暴露出的种种疑点来看,极有可能是虚假诉讼。当事人和公司配合,目的是用伪造证据、骗取劳动报酬的方式,转移公司财产。”据此,法院驳回了10名当事人的所有诉讼请求。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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