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5月8日发布消息称,2012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结束后,保监会向19家保险总公司发出监管函,通报其基层机构中介业务违法违规情况,要求切实做好整改、完善中介业务管理。日前,保监会发出《关于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详细通报了19家保险公司落实监管要求、整改规范中介业务管理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保监会发出中介业务检查监管函的19家保险公司分别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报》指出,19家公司均按期报送了落实整改情况报告,能够重视监管函的落实工作,加强依法合规教育,责任追究共处理人员401人次,有的公司免去了省级分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但部分公司落实责任追究、整改工作也存在着不平衡、不彻底等问题。
《通报》同时强调,各保险公司要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切实保证中介业务依法合规。要扎实完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内控制度之间的严密衔接。中国保监会将按照“严监管”思路,不断加大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投入,进一步严格处罚措施,推动保险公司与保险中介建立真实、合法、透明的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