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欧盟委员会举行了令外界关注的全体委员例会。据路透社报道,此次“闭门”会议通过了欧盟贸易委员卡雷尔·德古特之前提出的建议,要求对输往欧盟的中国光伏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德古特的发言人约翰·克兰西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采取临时性反倾销措施的话,最快将在6月5日的《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欧盟业界人士认为,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无论力度多大,都会对欧洲的光伏产业链造成严重的、不可逆的破坏性影响。
轻率“双反”只能带来双输结果
根据欧方预定程序,5月15日欧委会将就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做出初裁。如确定征税,将从6月6日正式生效实施。但在今年底之前,中欧双方仍可通过谈判协商解决;若谈判未果,欧盟最终将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
欧盟委员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企业向欧盟出口了大约210亿欧元光伏产品,约占中国此类产品出口总额的60%,约占中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7%。代表欧洲平价太阳能联盟、多年从事国际贸易诉讼的波莱特律师对本报记者说,轻率的“双反”决定只能带来双输的结果。强征反倾销税也会对欧盟的光伏企业造成巨大伤害,这表现在:欧盟业内所有公司的毛利润率都将下降;光伏项目将在经济上不可行,大量企业将破产倒闭,造成大量失业;欧洲实现电网平价的日期将被推迟。
欧洲光伏产业协会副主席容思礼告诉本报记者,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调查主要包括太阳能晶片、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欧洲使用的太阳能电池和太阳能板大多是从中国进口。中国企业要从欧洲企业购买大量设备和多晶硅,再将生产出的组件产品卖给欧洲下游的光伏企业。如果迫使中方企业提价40%甚至更多,双方必定无利可图。
今年4月,1000多家欧盟光伏企业联合向欧盟贸易委员德古特发出公开信,要求撤销对中国光伏产品“双反”制裁动议,以免欧盟众多与中国企业有上下游利益链和产业链关系的企业也遭重创。近来,欧盟光伏业界一些人士也呼吁欧盟权衡利弊,寻求在互利与合作的氛围中解决问题。
欧盟加大对本土产业保护力度
欧盟为何执意推动对华光伏产品实施“双反”措施?有分析认为,过去几年来,金融危机导致欧盟产业竞争力不足,生产力低下,就业岗位严重不足。出于实施再工业化战略和产业升级的考虑,欧盟近年来加大了对本土制造业的贸易保护力度。
中国民营光伏企业天合光能副总裁杨晓忠日前在布鲁塞尔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太阳能产业是绿色清洁、可持续的新能源产业,但是要真正步入可持续的轨道,初始阶段成本昂贵的高门槛必须靠补贴等政府扶持举措才可以逾越。欧盟更是如此,成员国的众多光伏企业正是借助欧盟扶植绿色新兴能源的政策才得以迅速成长。
杨晓忠告诉记者,近年来,包括欧洲的一些光伏企业不景气,有的已经倒闭,是对市场研判出现错误的结果。他们没有预测到近几年全球光伏产业已进入一个过渡阶段,在欧债危机影响下,欧洲国家政府开始减少补贴。中国企业意识到光伏产业不能仅仅依靠政策扶持,并率先作出了调整,加大研发力度,降低生产成本,取得了竞争优势。
波莱特认为,从多晶硅这种关键原材料的制造到太阳能组件的生产乃至项目开发和安装服务,分散在许多国家。既然价值链是全球性的,自由贸易便是确保太阳能行业有效运作的一个关键要素。贸易壁垒会危害整个太阳能行业,自由贸易才更能让在过去10年里蓬勃发展的这一行业创造新的增长点。
中方希望欧盟调查客观公正
中国驻欧盟使团经济商务公使张克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欧方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已临近初裁阶段,我们对此表示关注。中方希望欧方调查程序客观、公正,使初裁结论与事实相符。也希望双方继续努力,通过对话、协商和合作解决包括光伏产品在内的贸易纠纷,减少由此对中欧经贸关系造成的不利影响。”
欧洲光伏产业联盟主席、德国太阳能世界公司副总裁米兰·尼奇克对本报记者表示,该公司自身业务正遭遇艰难挑战,但正如体育比赛一样,不能每个人都当冠军,所以要保证比赛“公平、公正”。
德国东勃兰登堡州投资促进局总经理卡珀对本报记者表示,他们不认为惩罚性关税能让德国的光伏企业境况好转,欧盟同中国经贸关系密切,欧盟必须清楚征收关税引发的严重后果和中方反应。
德中经济联合会柏林—勃兰登堡州分会会长克里斯蒂安说,勃兰登堡州共有15家光伏产品生产商,其中多家在近年破产或关闭。全世界的光伏产业都处在供大于求造成的困境中,德国生产企业面临政府补贴减少和竞争力下降的双重压力。“来自中国的竞争只是德国企业面临挑战的一个方面,征收惩罚性关税对解决问题没有帮助。”
欧洲平价太阳能联盟发言人安德烈埃·迈鲍姆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中国光伏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无论力度多大,都会对欧洲的光伏产业链造成严重的、不可逆的破坏性影响。一项独立研究已经证明,征收60%的关税将导致欧盟今后3年最高损失24.2万个工作岗位和270亿欧元;征收15%的关税将摧毁欧洲85%的光伏产品需求市场。
>>点评<<
白明(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研究员):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实行“双反”的动机很明确:为本土光伏产业的利益提供保障。不过,欧盟的“小算盘”终究无法摆脱局限性。近年来,物美价廉的中国光伏产品已占到欧盟大约八成的市场份额。中国光伏产品具有劳动力成本低、规模经济和局部技术领先的三重优势所叠加产生的较高性价比。相比之下,欧盟当地的光伏企业则在价格上无法与中国产品匹敌,因而很难对当地用户产生显著的吸引力。
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实行“双反”是一柄双刃剑,在伤害中国光伏产业的同时,欧盟自身也要付出超出预想的代价。因此,欧盟的“双反”调查必然遭到双方不同程度的反对。从中国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光伏产业自然不会“坐以待毙”,除了与欧盟进行对话磋商外,也不排除与欧盟“公事公办”。例如,中国去年底曾宣布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进行“双反”调查,涉及11家欧盟多晶硅企业。事实上,欧盟的多晶硅企业在华被“双反”并不冤枉,它们除了得到多项政府补贴外,还获得了大量政策性贷款。既然欧盟实行双重标准,在贸易保护上“滥施于人”,那就难以避免“自我保护”带来的种种苦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