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保监局日前发布皖保监罚〔2013〕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霍山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霍山支公司”)2万元的行政处罚。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称,经调查,太平洋财险霍山支公司在2012年7月承保某置业公司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中,存在将该笔业务虚挂在兼业代理机构名下套取佣金的违法行为。
安徽保监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十)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同时考虑太平洋财险此次违法行为涉案金额较小,情节较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给予其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