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国内非公资本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每年滚动实施150个重点项目,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兰州新区的先行先试政策,吸引非公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铁路、公路、水资源保障等基础设施项目
甘肃省兰州市近日正式出台《关于推动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今后,兰州市将坚持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实行非公资本“非禁即入”政策,进一步提升非公有制经济综合竞争力。到2016年底,使兰州市非公经济增加值达到1700亿元以上,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50%,年均增速达到28%以上。非公经济市场主体超过35万户,其中企业主体超过9万户,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企业达到50户,过亿元的企业达到450户。
非公资本在新区可独资、控股建设铁路
《实施意见》规定,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对国内非公资本开放,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的条件。每年滚动实施150个重点项目,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同时,充分利用兰州新区的先行先试政策,吸引非公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方式投资建设铁路、公路、水资源保障等基础设施项目。
为破解非公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对投资中小高技术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实行投资收益税收减免或投资额按比例抵扣应纳所得税额等优惠政策;鼓励发展村镇银行,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可放宽到15%。
新认定为国家级技术中心可获百万奖励
兰州市将着力提升非公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每年滚动选择20家重点企业和10家企业集团作为争创名牌名品培育扶持对象。对被评定为国家级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和省级、市级品牌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年滚动培育20户“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实施20项“两化”融合重点项目。对当年新认定为省级以上“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项目,按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从今年起,兰州市级财政现有扶持工业发展、科技创新、服务业发展等专项资金支持非公企业项目的资金额均不低于当年安排资金总额的50%。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在现有1000万元的基础上,年递增20%。
非公企业登记前置审批条件取消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非公企业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或者改为登记备案制。试行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登记分离,凡符合企业法人条件的生产型企业,经营项目需前置审批而暂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经企业申请,可核发“筹办”企业营业执照,待企业完备前置审批再核定经营范围后方能对外开展经营活动,但涉及公共安全、重大安全、环境资源前置审批的企业除外。
延长非公企业注册资本缴资期限,对于分期缴资期限已到,暂有困难无法按期缴足的,由全体出资人共同申请并承诺,可延长出资期限不超过两年。对于申请增加注册资本的,可参照新开业的规定办理,允许其自增加注册资本之日起,在已实缴部分不低于注册资本20%的情况下,两年内分期缴足注册资本。市民在观看兰洽会兰州新区沙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