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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再扩张 减税效应放大

2013年04月23日 07:02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孙维晨

    4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改革试点方案,确保试点平稳有序推进。

    本次从范围和行业两个方面扩大试点,这对企业来说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此外,试点范围的扩大或可打破此前“营改增”试点中遇到的一些局限。

    国家信息中心预测部主任、首席经济学家祝宝良对《中国经济周刊》表示:“中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时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对稳增长和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可以消除重复征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

    他认为,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有利于企业减轻负担,也可以让国家更好地总结试点经验,完善“营改增”机制。

    2013年“营改增”

    将减负1200亿

    中国的“营改增”试点诞生于2012年1月,上海成为第一个试点城市。6个月后,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要求,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北、广东、厦门和深圳10个省市。经过半年左右的试验,各试点地区的绝大多数企业都尝到了“营改增”的甜头。

    以经济强省江苏为例,从201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营改增”5个月以来,江苏减税50.2亿元,试点纳税人的减税面达96.3%。其中,试点纳税人减税21.6亿元,非试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试点服务减税28.6亿元。

    开始试点以来,江苏已有16.7万户纳税人经确认纳入试点范围。改革实施5个月以来,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下降幅度达36.1%;试点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率为3.0%,比缴纳营业税降低了一个百分点。

    分行业看,江苏的制造业减税幅度最大。据统计,试点5个月来,江苏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开具的专用发票增值税抵扣76.2亿元,批发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等10个行业增值税抵扣额居前,增值税抵扣税额45.6亿元,占增值税抵扣总额的59.8%。这10个行业中,制造业占据6席,增值税抵扣额16.2亿元,占增值税抵扣总额的21.2%,减税最明显、受益最大。

    在上海,一位从事物流辅助行业的老板告诉《中国经济周刊》:“上海开始试点后,我们缴纳的增值税只要3%,而试点前缴纳的营业税则是5%。我们一年销售额还不到50万元,能减少税负我们很满意。”这位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50万销售额计算的话,试点前需缴纳营业税2.5万元,而改增值税则缴1.5万元,为企业节省了1万元的税负。

    来自财政部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超过100万户,试点地区共为企业直接减税426.3亿元。据测算,此次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2013年企业将减轻负担约1200亿元。

    突破行业、地区局限 

    延伸抵扣链条

    “营改增”试点的不断扩大,不仅对企业带来减负利好,或还将推动试点地区破解各种局限。

    最近上海市政府在对外介绍“营改增”成效的时候表示,2012年以来,上海成功实现了“1+6”试点行业(“1”即交通运输业;“6”即现代服务业的6个行业)从原营业税税制向增值税税制的顺利转换,将增值税征收范围覆盖到了试点行业所有的货物和劳务。截至2013年2月底,该市共有16.4万户企业纳入了“营改增”试点范围。从试点至今,上海区域内合计减税约200亿元。

    但是在试点过程中,一些行业、区域方面的局限性也表露无遗。

    上海市副市长屠光绍对媒体表示,上海在试行“营改增”过程中,也发现了比较突出的主要问题:一是改革试点的“行业局限”,成为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税负有所增加的主要原因。“1+6”行业的抵扣链条不完整,抵扣项目较少,使得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企业因此出现了税负有所增加的情况。

    二是改革试点的“地区局限”,成为部分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多的重要因素。交通运输业企业大多具有跨省市经营的特点。实行“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试点企业购买外省市物流辅助服务等业务,因兄弟省市未纳入试点范围,其物流辅助服务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试点企业增值税的进项抵扣链条不完整,导致部分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为明显。

    而随着“营改增”试点今年8月1日在全国推广,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相关局限与问题或可得以解决。

    屠光绍认为,随着“营改增”试点地区和试点行业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的抵扣链条将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打通和延伸,实现增值税更全面、更充分的进项抵扣,使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效应进一步传导、扩大至全国范围,这无疑将为我国和上海现代服务业的加快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税制保障,产生更大的联动放大效应。

    上海市政府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国家关于择机将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强对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测算分析和预案研究。同时跟踪研究试点企业及行业税负变动趋势,密切关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力从税制上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更加注重构建有利于促进完善“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长效机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营改增”是税收制度本身完善之需。此外,“营改增”改革在当下这一时点得以推进,短期而言会对稳增长、扭转宏观经济下行产生周期性效应,长期则能降低企业税负,利好中国经济结构调整。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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