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部门有必要从这个事件中吸取监管缺失的教训,给债市建立起严密的监管制度,不再让债市黑幕之类的恶性事件在中国资本市场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对市场健康发展造成破坏。”
最近几天,连续有多位在债券市场上很著名的“大佬”级人物卷入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打黑风暴中,南方基金的邹昱、中信证券的杨辉、齐鲁银行的徐大祝、西南证券的薛晨、易方达基金的马喜德等人因为在固定收益类产品中涉及“老鼠仓”而接受调查。与以往此类案件最初只是由证券监管部门展开调查不同的是,此次债市扫黑风暴重拳出击伊始,公安部门就已介入。这显示出历来少有人关注的债市黑幕,已经发展到十分严重的程度。
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来看,债市黑幕主要发生在“代持”环节,即一些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外开设“丙类账户”(在券商、基金、保险机构之外的非金融机构开设的账户),将其所在机构持有的债券交由“丙类账户”代为持有,从事非法的“养券”、“倒券”活动,获取非法利益。在这个过程中,机构所持有的债券成了他们非法获利的工具。这是一种严重的以权谋私行为,它养肥了这些从事固定收益类产品业务的“大佬”,坑害的是国家和投资者的利益。
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普通投资者对股票市场更有兴趣,债券市场则由于其收益固定,交易波动较小,不易受到投资者关注。作为监管部门来说,由于监管的重点一直放在股市方面,对债市所产生的“老鼠仓”等内幕交易行为也缺少关注,这无疑给了一些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在多起债市“大佬”被公安机关收审以后,证监会日前已经表态,将密切关注事件进展。这当然是一种正确的态度,但由此也可看到一个事实,在此次打黑风暴中,证监部门并未参与。这对于证监部门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严重的遗憾,而这种遗憾之所以发生,与证监部门在市场监管思路上长期存在的失误有很大关系。
此次曝光的债市黑幕事件,使我们很自然地想起了10多年前发生的“基金黑幕”事件。当时这起事件的本质,其实也是一些基金从业人员利用职权进行利益输送。但是,由于当时基金刚刚推出,还算是一个“新生事物”,因此,证监部门对其百般呵护,对媒体的揭黑并未重视,拖了很长时间才勉强作了肯定,并组织了对基金的一次调查,处理了若干有关人员。但是,由于当时证监部门对基金以正面肯定为主,因此无论是调查还是处理,都不够深入,未能使基金队伍受到深刻的震动。证监部门的这种态度,反映的是在推动基金业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担心严格的监管会对发展造成妨碍,因此未能同时建立起对基金业的监管制度,给了一些人钻空子的机会。
令人遗憾的是,这种思路不仅出现于基金领域,而且出现于包括股票、债券等各个投资品种上,今天被曝光的债市黑幕,从其手法来看与当年的“基金黑幕”如出一辙,而其利益输送的规模和程度都已经远远超过了“基金黑幕”,因此可以视为是“基金黑幕”的升级版。而它之所以能够发生,同样是证监部门在债券市场发展过程中忽视了监管所造成的。比如,对于一些机构的“代持”放任自流,甚至将其视为业务创新,没有为其建立起有效的约束制度,从而在行业内达到了泛滥的程度,给了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机构的债券捞取个人不法利益的机会。
当然,随着市场的发展,证监部门的监管也在进步,特别是对基金,监管正在加强。就在日前,证监会公布了对南方基金相关人员玩忽职守、未能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给投资者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一事的严厉责罚,并责成南方基金动用自有资金4799万元对基金持有人进行赔偿,如此处罚力度在基金业中还是第一次。投资者希望的是,证监部门要把这种严厉的态度延伸到资本市场的一切领域。债市黑幕的产生,给正在发展中的中国资本市场带来了不可低估的损害。我们现在还不知道随着打黑风暴的深入,未来还有多少从事固定收益类产品业务的基金经理等人会被风暴刮倒。证监部门有必要从这个事件中吸取监管缺失的教训,给债市建立起严密的监管制度,不再让债市黑幕之类的恶性事件在中国资本市场一而再再而三地重演,对市场健康发展造成破坏。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