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昨天在官方网站公布修改后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新的政策对外汇市场中的做市商取消了资本充足率方面的要求,进一步降低了未来外汇市场做市商进入门槛,进一步提高了外汇市场流动性,进一步完善了汇率形成机制。
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即期做市商是指在银行间即期竞价和询价外汇市场上做市的银行,远期掉期做市商是指在银行间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市场做市的银行,综合做市商是指在即期、远期、外汇掉期和货币掉期等各外汇市场开展做市的银行。
按照此前2010年颁布的指引,即期和远期做市商需“在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9%以上”以及“最近两个年度全行境内代客跨境收支规模排名在前50名以内”,而综合做市商则需要“最近两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0%及其以上或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11%及以上。”
新指引规定,2011年1月1日以前,经外汇局备案核准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资格的银行,自动承继即期做市商资格,远期掉期做市商和综合做市商资格须另行申请。新的指引取消了申请做市商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业内专家表示,国家外管局出台新政策降低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的资本充足率要求,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个行业的进入门槛,这为将来进一步扩大外汇市场交易规模,提高市场流动性,以及完善价格发现机制等都起到了很好的推进作用,同时也为人民币的国际化起到了加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