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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房地产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受查处

2013年04月16日 07:44   来源:中国青年报   

    商品房必须明码标价的政策在“国五条”中再次被重申。在这条政策的影响下,国家发改委今天发布消息说,地方价格监管部门近期处罚了一批未对商品房明码标价的楼盘。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说,该部门于2011年5月颁布实施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并在2011年、2012年两次组织开展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检查,依法对一批典型案例实施了行政处罚并公开曝光。商品房销售中价格不标示、信息不透明的问题有所好转,但部分楼盘仍然存在明码标价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今年2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强调“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说,为落实“国五条”,加强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监管,近期各地价格监管部门查处了一批未明码标价的楼盘,涉及山西、北京、河南、辽宁、黑龙江等地的近3000套住房。这些违规楼盘,有的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开盘销售,并且没有进行明码标价,有的把未出售的房源标注为已售,捂盘惜售。

    据介绍,这些涉案的房地产企业违反了《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已经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合计对上述房地产企业共处以1000多万元的罚款。

    国家发改委负责人说,公开通报这些典型案件,是为了提醒所有房地产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督促所有被查处的房地产企业积极进行整改,切实规范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对于整改不利的房地产企业,还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国家发改委强调,房地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次性公开所有可售房源,明确标示所有可售房源的价格及相关信息,不得把明码标价变成“口头告知”,不得采用拖延开盘时间或者控制房源等手段捂盘惜售,故意制造房源紧张气氛;不得标示虚假信息或使用欺骗性、模糊性的语言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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