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存折和借记卡一直带在身上,7万元存款却被人异地取走,家住花都的陈先生为此感到非常震惊。为讨回损失,他将银行告上了法庭。日前,清远市法院作出判决,银行赔偿陈先生全部损失。
去年8月27日23时50分,正沉浸在梦乡中的陈先生被连续不断的短信铃声吵醒。他打开手机一看,原来是银行发来的取款短信通知。银行卡一直带在身上,怎么会无缘无故被取款呢?他意识到存款可能被盗取,当即拨打了110电话报警。经查询,陈先生账号内的存款一共被取走7万元。陈先生认为,其存款被他人盗取的责任在于银行,为讨回损失,遂向法院起诉。
一审法院认为,陈先生与银行形成了合法有效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银行有义务保障陈先生的存款安全。银行没有证据证明陈先生在保管密码方面存有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遂判令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银行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遂依法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