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000661)昨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4月8日收到了吉林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该责令改正决定书指出,经查,长春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医药集团”)是长春高新关联方。自2001年年报起,长春高新未将医药集团作为关联方予以持续披露,医药集团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长春高新资金未归还,占款金额达2974.62万元。长春高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长春高新公告称,经公司自查,1998年~2003年期间,医药集团及其关联方累计欠款余额为2974.62万元。在收到责令改正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立即向大股东及其控制人进行了汇报,针对责令改正决定书中所指出的关联方占款问题,经发展总公司研究,同意替医药集团代为偿还上述欠款合计2974.62万元,并承诺在责令改正决定书规定的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