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10日发布消息称,自3月27日国内成品油价格下调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先扬后抑,4月10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3月27日调价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基本持平。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本次国内汽、柴油应调价金额低于每吨50元。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规定,这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3月27日推出的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完善方案,主要是将调价周期由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上下4%的幅度限制。
这位负责人说,新机制实施后,发改委从数据收集处理、测算调价金额到公布调价信息,都有一套完整严谨的程序。今后,在每次调价日,成品油价格需要调整时,将在17时左右公布调价通知;调价金额不足50元、价格暂时不作调整时,将于调价日15时左右发布信息。调价信息会通过发改委门户网站公布,同时也会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