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除银行、债市之外地方融资平台的重要融资渠道,基建类信托产品发行在去年四部委联合发文规范地方融资平台违规融资行为之后一度低迷,不过在三个月之后再度回暖。用益信托10日发布的3月份集合资金信托统计数据显示,基建类信托共募集资金1 0 9.2 1亿,规模占比23.36%,环比增加3.44个百分点,结束了继去年12月以来连续三个月占比下降的趋势。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地方政府及下属融资平台承担主要基建任务带来巨大资金需求在银行渠道受限后,通过信托等社会渠道融资成为必然选择,但应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坚持市场化导向,减少政府干预,不能因基建类信托背后暗含地方政府信用而忽视风险。
基建信托作为信托公司主营业务之一,近几年融资规模占比在信托融资中未出前三,尤其是在经济危机后政府加大投资带动下出现快速增长。中国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12年投向基础产业的信托资金新增规模达1.16万亿元。
不过,随着地方融资平台通过各类渠道加速融资,债务规模不断加大,背后隐藏偿债风险及金融风险也逐渐引起监管层重视。为此,财政部等四部委去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下称“463号文”),对融资平台因承担公益性项目借道信托融资行为进行限制,并强调各级政府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受此影响,部分信托公司一度暂停基建类信托立项审批,此类产品发行也一度遇冷,融资规模及占比也连月呈下降态势。
一位央企背景信托公司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文件出台之后,公司对一些项目操作方案进行变更,弱化项目政府背景,要求平台公司提供土地抵押和连带责任担保,进而符合监管要求。”这位人士称:“另外,逐渐退出政策限制的公益类项目,向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非公益类项目倾斜。”
用益信托分析师王利告诉记者,地方融资平台资金需求一直很旺盛,而以往在基建类信托风控措施中,融资平台所在地政府往往会提供还款担保函或承诺函,而这也是政策明确禁止的,现在新发产品很少见到财政担保的风控措施。
不过,据媒体披露,在一些信托产品推介材料中,原由地方出具的“承诺函”,则变成了“说明函”、“财政资金安排函”、“对账函”等表述方式,地方政府资金兜底实质并没有发生变化。“这算是一种变相符合监管要求方式,玩了一些文字游戏”,王利对此表示。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郉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地方政府和地方财政为融资平台提供担保严重违法违规,但如果在法律法规允许框架范围内,通过地方人大相关程序列入地方预算,逐年拨付本应由财政承担而实际由民间资金承担的基建项目资金不仅合规合法,而且是多赢的,和财政担保在法律上有根本区别。
在他看来,在政府财政资金有限情况下,为保证项目上马和延续,借助金融机构以及社会渠道融资,无论是从发展地方经济改善民生,还是加速城镇化进程角度来看,都是有益无损,利大于弊。
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安排35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对此,有分析认为,相对于地方政府每年4万多亿元的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来说,地方政府债券规模杯水车薪,无法满足地方政府基础设施融资需求。此外,在银监会近期下发《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讨论稿),要求控制平台贷款总量及平台贷款占比,银行融资渠道收紧等背景下,通过信托等渠道融资成为地方融资平台必然选择。
对此,中信建投分析师魏涛更是认为,长期来看,地方政府的投资意愿和冲动并未改变,可以预见,一些创新的信托融资方式将会出现,以合规的方式参与到基建项目建设中去,因此463号文对整体信托规模影响有限。
记者还注意到,有部分信托公司人士及销售方认为,在经济下滑背景下,政府类项目安全性要高于一般工商企业类项目,而在信托公司对此类项目前景看好同时,部分投资者也对基建类项目趋之若鹜。
不过,在地方政府债台高筑,地方融资平台投资冲动有增无减并不断融资背景下,基建类信托风险同样不容忽视。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年底,平台贷款存量达9.3万亿元,城投债存量1.77万亿元,以基建类信托为主的信政合作存量则达5016亿元。
“基建信托同样要看第一还款来源、现金流保障、抵质押物、担保措施和交易对手的道德风险等因素,和普通工商企业项目面临风险是一样的,不存在孰大孰小”,邢成对部分信托公司乐观态度并不认同,“如果说工商企业交易对手道德风险体现在老板跑路,那么各级政府主导下地方融资平台道德风险可能存在于政府换届及主事官员升迁离职上。”
邢成同时还表示,即便是开展基建类信托业务,也应该以市场化选择为导向,不能有任何行政干预和指令,更不能有任何违规违法红头文件的承诺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