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自去年末对在审IPO企业发出《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2012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至3月31日自查阶段已基本结束。3日,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抽查企业的选取工作。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本次选取工作采用抽签的方式随机抽取,由发行部、创业板部提供已提交自查报告的所有在审企业名单,由证券业协会主持本次抽取工作,具体抽取行为由该协会投行委员会成员完成。本次抽取共抽出30家企业,约占已提交自查报告企业的5%,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为7家、13家、10家。30多家中外媒体记者在现场见证了本次抽取工作。
据介绍,截至3月31日,共收到610家企业的自查工作报告,其中,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分别收到138家、265家、207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指出,由于尚有部分企业未提交自查报告,抽查企业的名单选取工作将分两次进行,本次抽取范围为已提交自查报告的企业。根据反馈意见回复延期不得超过两个月的规定,相关自查报告应在5月31日前报送。对这部分企业,在自查报告提交之后,将抽取第二批企业名单,开展抽查工作。
这位发言人说,至5月31日,既未提交自查报告,也未提交终止审查申请的,证监会将启动专项复核程序,要求另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发行人财务资料进行复核;证监会将视复核情况决定是否进行现场检查或提请稽查提前介入。
鉴于本次专项检查的目的在于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因此抽查过程将对以往存在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有所侧重。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三类:自2010年以来,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的;被发行部、创业板部、会计部采取监管措施的;因首发业务被立案稽查的中介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