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银监会下发2013年第8号文,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消息发布一周后,市场对该法规的解读可谓铺天盖地,尽管符合市场预期,同时也容易被过度解读。
8号文中界定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就是“资金池”运作模式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最主要投资对象,这类资产往往和债券、股票或基金等进行组合,是理财产品获得高收益的主要来源。普益财富研究员肖芳分析指出,由于期限在1年以上的理财产品占比很小,自2012年7、8月到2013年上半年,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存量“资金池”就基本可自动消化。肖芳认为,从业内反馈的信息来看,大部分银行已经做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但受IT系统限制,短时间内大多银行暂无法做到单独核算。预计完全实现单独核算需3-5个月整改时间,可以赶在13年底前达标,这意味着仅会带来系统建设成本支出,不会增加额外资本计提压力。
法规对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最大影响,在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限额管理,即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肖芳解释道:“即便是实现了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的达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资金对它的投资额也是受到限制的。而减少该类资产的投资,实质就是倒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而不是封杀或封堵理财业务的发展。这将在短期内对理财市场造成负面影响,但长期将利好整个理财行业的健康发展。”普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