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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规抬高小微商户受理门槛 宜开通便利渠道

2013年04月02日 10:18   来源:金融投资报   

    各银行卡收单机构近日收到人民银行发送的新版《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新版办法中保留了在去年受争议的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受理信用卡的相关规定,明确要求“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收单机构不得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受此影响,我国千万小微商户或将无缘信用卡收款。

    业内人士认为,新办法应当考虑千万小微商户的实际需求,为防范风险不能简单取消业务,而应加强过程中的控制。

    小微商户重要结算渠道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2012年支付体系运行总体情况》显示,截至2012年末,全国信用卡累计发卡量为3.31亿张,授信总额3.49万亿元。

    小微商户曾因交易量小一直未能受到各大银行重视,申请POS机门槛极高。但自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第三方支付牌照以来,第三方支付公司纷纷推出面向小微商户的收单服务,信用卡现已成为小微商户的主要结算渠道之一。

    企业受损消费者也不便

    《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明确禁止收单机构对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开通信用卡受理功能。

    市场人士指出,目前我国大多数个体商户均使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结算账户,这主要是因为转入对公账户维护成本高。银行不仅要求在办理对公账户开通时要缴纳300元开户费,每年还有360元的账户维护费,个别银行还涉及企业卡成本费、电子回单柜费用等。这对于很多小微商户来说是一笔不小的开支,加之每笔交易产生的手续费,足以使很多商户被迫选择拒绝信用卡付款。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广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新规意味着中国超过4000万个体工商户将受波及,不让消费者使用信用卡,就意味着有不少消费能力与这些小微企业无缘,而且给消费者带来不方便。”

    为个人结算开通便利渠道

    “目前这些法规的实施既有监管部门出于监管的需求,也有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善意。”中国进出口银行经济研究部总经理代鹏认为,从实施具体措施看,更应考虑个体工商户面临的实际情况。银行在杜绝相应信用卡套现的情况下,也应该为个体工商户的结算,尤其是利用个人账户结算开通一些便利的渠道。

    国内某收单机构负责人表示:“目前国家正在大力倡导和推动小微经济的发展,个体商户作为其中极为活跃的因素,应当为其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实际上,个体商户因交易量和交易额有限,相比非个体商户风险率更低、更容易监控”。

    业内人士指出,当下,对小微商户提供收单服务的各方在如何控制风险的同时确保结算效率、满足小微商户需求已进行了诸多尝试,同时还可以针对其商业模式、技术支持、组织结构等进行一对一的调整,加强商户资质审核、设定交易限额、次日结算、取消联机退货等,这些都是行之有效的减少交易风险的方式。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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