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蔡华伟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今天,天津、广州、深圳、南京、济南、大连、贵阳等多个城市公布了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要求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此前一日,北京、上海、重庆、厦门、南宁、合肥等城市也公布了类似目标。
根据2月26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一季度最后一天,在国务院所要求的30多个城市中,仅十几个城市按期公布了今年房价控制目标。
在已经制定调控目标的城市中,天津、济南、广州、深圳等城市同步公布了房地产市场调控实施细则。
对于社会最关心的是否对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税,各地的步伐并不一致。天津市对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作出明确规定,要求: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个税;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税。济南要求进一步落实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深圳提出将适时调整二套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依法严征住房转让20%所得税。
为确保房价稳定,不少城市也都在细则中提出,要求继续落实限购等已有的调控政策,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
对于今年保证住房用地和保障房建设供地,广州、天津、深圳等城市也作出了相应布置,要求今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并提出要确保保障性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年度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各个城市对当地保障房的开工量等数据也提出了明确的目标。
(综合本报记者陈杰、李刚、罗艾桦、刘志强、叶琦、蒋升阳、吕绍刚、姚雪青、王金海、谢振华、黄娴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