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于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下滑以及融资难等压力,保监会重开保险集团融资大门。昨天,修订后的《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未来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可募集次级债,补充公司资本。
据了解,2011年10月,保监会曾发布《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明确保险集团不得募集次级债。今年1月底,保监会曾就放开保险集团(或控股)公司募集次级债的问题向行业征求意见。
按照此次《办法》要求,保险公司次级债应当向合格投资者募集。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购买次级债的独立分析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境内和境外法人,但不包括:募集人控制的公司;与募集人受同一第三方控制的公司。且募集人的单个股东和股东的控制方持有的次级债不得超过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10%,并且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持有比例不得为最高。
此外,根据保监会的要求,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或者预计未来两年内偿付能力充足率将低于150%的,才可以申请募集次级债。
据了解,发行次级债成为上市公司缓解融资压力的方式。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共有12家公司获批发行次级债,总额达到991亿元,超过了2011年的577亿元,实际发行额为711元,也高于2011年的600亿元。放开保险集团融资渠道将对其他保险子公司业务发展带来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