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趴课桌午休每天1元 粤教育厅:合规但将再调研评估

2013年03月29日 15:04   来源:中国青年报   林世宁、粤教宣

  “趴课桌午休每天收1元”追踪

  27日,本版报道了珠海金湾一小收取“小学生午休管理费”一事,随即受到社会各界关注。28日,广东省教育厅就此做出回应称,学校的收费符合现有规定,但教育厅仍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展开调研和评估,并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依照国家相关规定,确定该项政策的走向。

  据介绍,珠海金湾一小收取“小学生午休管理费”,符合我省现行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即《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关于城镇小学可以收取“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的规定。

  2009年,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纠风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粤价[2009]238号),明确了中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含“城镇小学生午休管理和课后(非工作时间)托管费”。《通知》指出:“学校安排固定场所,对需要午休的小学生进行集中午休管理,按设有专门床位和在教室午休两种情况分别收取适当的费用。”具体收费标准由各地级以上市从当地实际情况出发制定。

  省教育厅称,这项政策的出台是充分考虑了现实情况和广大家长的需求的。由于大多数小学生家长为“双上班族”,中午无法接送孩子,有家长希望由学校来统一管理。而学校为提供这项服务,需聘请“看班老师”或是请任课老师在非工作时间给孩子必要的看护、管理,维持秩序,保证孩子的午休安全,因此会有相应的管理成本。

  省教育厅也表示,《通知》里明确要求了小学生“托管费”作为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校自愿、学生和家长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接受家长监督。


(责任编辑: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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