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29日讯 近日,银监会下发2013年第8号文《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消息经过几天消化,3月28日市场对该法规的解读可谓铺天盖地。这一方面是因为银行理财市场近几年来的爆发式发展已经引起媒体和社会民众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关于监管层要整改银行理财市场的风声自2012年7月份就已传出,监管靴子的最终落地符合市场预期,同时也容易被过度解读。
事实上,自2012年7、8月,银监会就已经着手清理理财产品,原则上实行“新老划分”:新成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实行单独核算,允许“一对多”或“多对一”,但不能“多对多”;存量“资金池”(指多个产品对应多项资产,即“多对多”)运作模式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要求拆解,主要靠理财产品到期来消化。
其实,近日出台的8号文与上述2012年的监管政策指导有极大相承之处。8号文中界定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就是“资金池”运作模式下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最主要投资对象,这类资产往往和债券、股票或基金等进行组合,是理财产品获得高收益的主要来源。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期限在1年以上的理财产品的占比很小,自2012年7、8月到2013年上半年,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的存量“资金池”就基本可自动消化。只要新设的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采取“一对多”或者“多对一”模式运作,就可以实现单独管理、单独建账和单独核算,就自然符合第8号文中达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定,不受2013年底前要完成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和资本计提的约束。
换句话说,在银监会窗口指导下,自2012年就开始转变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多对多”运作模式的银行来说,计提资本的可能性较低。
法规对银行开展理财业务的最大影响,在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限额管理,即:控制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总额,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以理财产品余额的35%与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之间孰低者为上限。
也就是说,即便是实现了单独管理、建账和核算的达标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理财资金对它的投资额也是受到限制的。而减少该类资产的投资,实质就是倒逼银行理财业务转型,而不是封杀或封堵理财业务的发展。这将在短期内对理财市场造成负面影响,但长期将利好整个理财行业的健康发展。(普益财富研究员 肖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