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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局提醒及时领取保险金

2013年03月28日 11:24   来源:京华时报   

    按合同约定领取保险金是人身险消费者的重要权利,但有些消费者常常因为一些原因而无法领取保险金。近日,北京保监局发文提醒消费者,应及时领取保险金。

    北京市保监局介绍,所谓保险金是指依保险合同约定,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从保险公司领取的金额,市场上较为常见的有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和生存保险金三种。满期保险金是在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依约定领取;身故保险金是在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时,受益人可依约定领取;生存保险金是在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时间或年龄时,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可依约定领取。

    北京保监局提示,作为保险受益人,消费者应注意保持保险合同有效,并及时领取应得保险金。

    首先,在签订保险合同前,消费者应该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了解所购买保险产品的保险金领取条款,也可以通过拨打保险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联系保险营销员、直接到保险公司柜面询问等方式了解相关情况。

    其次,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签署的投保单、回执或其他单据,都会作为合同双方履行义务、实现权利的证据。若单据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符,在发生纠纷时将不利于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因此在投保时,消费者务必确认内容无误并亲自签名,切不可提供虚假信息或由别人代自己签名。

    再次,保险公司在给付满期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前,会提前一定时间,根据客户登记的联系方式通过信函或短信通知客户领取。因而,消费者的地址、电话等联系方式若发生变化,应该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联系。否则,将会造成通知难以及时送达等问题,导致保险金难以正常领取。

    最后,在确认达到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时,消费者应该及时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方式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金。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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