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观点
友邦保险:
这对我们是个好消息
1992年,美国友邦保险将保险个人代理营销模式引入中国,截至2011年,全国保险营销员数量已达335万人。汇丰人寿闪电关闭个人营销渠道事件备受关注,也让整个行业开始深思改革中的营销员体制面临的诸多问题。对此,友邦保险首席执行官蔡强上周在友邦保险年度业绩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些公司关闭了个人营销渠道,对我们而言,这是个好消息,我们可以吸引更优秀的人才。而友邦不会停止对营销员渠道的投资。”
据介绍,在2012年,营销员渠道仍然是带动友邦中国新业务增长的核心分销渠道。数据显示,友邦中国的保费结构中,80%来自于个险渠道,来自银保、电销等渠道的保费只占20%。
业内人士:
中德安联接收被指笑谈
汇丰人寿上周在宣布关闭个人营销渠道的同时,承诺为个人营销渠道主职管理及销售支持的员工提供重新安置工作的机会;中德安联人寿也表示愿意为汇丰人寿所有的个人营销员提供相对应的工作岗位。
不过,对于汇丰人寿所谓安置计划,一些业内人士一笑置之。“反正都是卖保险,只要有客户,营销员哪儿不能去?”一位中资公司营销老总表示,即使没有汇丰人寿介绍,想必中德安联也会抢着要吧。这位在四川的中资老总调侃说,如果自己身在上海,恐怕这两天他自己都准备赶往汇丰大楼去“抢人”。
而一些汇丰人寿代理人也在微博上表示,“短短三年,汇丰个人营销渠道的件均保费在外资保险公司里面排名第一,人均排名第三,年度保费排名第五……”“这么出色的团队和营销人员,哪家保险公司不是抢着要,还要汇丰推荐?”
律师:
汇丰应该给予营销员赔偿
北京中高盛律师事务所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但是个人保险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即个人保险代理人只能够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个人保险代理人若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业务,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保险公司均是严格禁止的。这是这种委托代理关系又与通常的民事代理的本质区别。
李滨认为,保险公司作为委托代理合同的委托方,其无条件解除委托代理合同的权利一般应当受到限制,保险公司只有发生了其与个人保险代理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情况时,才存在无常解除代理合同的可能性。在其他情况下,在个人保险代理人有充分理由相信保险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若突然解除保险合同,必将会侵害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利益。
他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保险公司若非因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事由而解除与个人代理人的合同关系,应当参照劳动关系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若补偿协议无法达成,代理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