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两年多的博弈,成品油价改靴子终于落地。国家发改委26日宣布,自27日零时起,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每吨分别降低310元和3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全国平均)每升分别降低0.23元和0.26元。
与此同时,印发了《进一步完善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将调价周期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4%的变化幅度要求,并将价格计算方式由移动平均改为平均,同时调整挂靠油种。这意味着,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成品油调价频率加快,调价时间节点透明度增加,将大幅减少国内外油价脱钩的现象。但价格形成机制并不能起到降低油价水平的作用,更无法解决整个产业的市场化问题。要保证新机制能够更好地执行,应尽快推出财税、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
2009年5月,发改委颁布《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截至目前,国内成品油价格已调整了25次,其中15次上调,下调10次。
“但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着调价周期过长,调价边界条件较高以及挂靠油种如何适应形势变化等问题,需在实践中逐步加以完善。”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
据介绍,完善后的新机制将成品油调价周期由现行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并取消了国际市场油价波动4%才能调价的幅度限制。值得注意的是,同时将计价办法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改为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
“将移动平均价格改成平均价格,这个其实是很大的变化。移动平均价格是一个滚动变化的概念,每天的数据都是以此天往前推22个工作日来计算平均价格,如果上一次油价调整后连续22个工作日价格变动比例都超过4%,才可以调整价格。而现在改成10个工作日的平均价格,并取消4%的限制,说明今天(26日)调整完之后,一到第10个工作日就可以调价,相当于两个礼拜就调一次。”中国石油大学中国能源战略研究院常务副院长王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新机制将大幅减少国内外油价脱钩的现象,国内油价的调整和国际油价的变动幅度将更加同步,将进一步加快成品油市场化的进程。
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也指出,成品油价格每10个工作日都会调整一次,该降就降,该升就升。但当汽、柴油的涨价或降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或者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国际市场油价短时内出现剧烈上涨等特殊情形需要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将不调整或者少调整。
此外,新机制适当调整了挂靠油种,但没有公布定价公式挂靠的具体国际油种及权重。而按照此前透露出来的方案,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挂靠的国际市场布伦特、迪拜、辛塔三种原油现货价格,将调整为美国W TI原油、英国布伦特原油和阿联酋迪拜商品交易所的阿曼(O m an)原油期货,三者按照一定权重作为国内油价参考。
不容忽视的是,要更好地执行新机制还要解决众多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机制并不能起到降低油价水平的作用,在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这么高以及能源稀缺的情况下,油价上涨不可避免。而对原油进口、生产加工,特别是成品油贸易环节的企业来说,经营风险将增加。”王震介绍说。
所以说,要保证新机制能够更好地执行,应尽快推出财税、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建议,进一步推进相关行业的市场准入改革,在可以引入竞争的领域和环节,引入新的市场主体。而在这一过程中,要更加重视和强化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减少所有制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应进一步降低成品油各个环节的税费,为国际原油价格上涨导致国内油价顺应上调留出更多空间。据了解,目前我国国民收入远不及美国,但油价却与美国相当,其重要原因是我国生产流通环节税收占到成品油终端价格的27%至30%。